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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有奖举报”让财务造假内部监督常态化

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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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有奖举报”推动更多内部人从同谋者变成监督者,这是被充分验证的有效路径。

  香溢融通日前发布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及6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名前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根据早前公开信息,香溢融通因前高管为牟取不当业绩奖励而实施财务造假。包括香溢融通在内,今年以来,已有12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或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财务造假堪称某些上市公司蓄意违规操作、从而坑害投资者而牟取暴利的顽疾之一。也因此,监管层正在逐渐加大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问责力度。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6起。但数据也显示出,尽管监管力度不断趋严,仍有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依然知法犯法、前赴后继。

  我们目前的监管及问责手段虽然在持续完善,但仍限于事后调查及问责为主,在事先预防和最短时间内查明其造假行为等方面,还面临着严峻挑战。相比于数以千计的上市公司,这就要求对于上司公司财务造假的监督机制必须强化其他参与主体的责任,比如中介机构的担责。同时,正如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近日所指出,要推动监管转型,继续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何激活上司公司财务造假的知情人资源,将其有效转化为内部监督的可依靠力量,需要证监会在相关制度和举措上加以探索创新。

  美国证监会(SEC)近日奖励了一位举报者5000万美元。这是SEC授予个人的最高金额奖励。而自这一新的举报机制于2011年正式实施以来,已经累计向83个举报者发放了5亿多美元的奖金。

  借用中国一句老话“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经由董事会、高管、财务、IR等多个环节完成,知情者不在少数。一旦我国在财务造假“有奖举报”机制上形成突破,比如明确规定对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举报者,可以获得被举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法所得百分之多少的奖金,也就形成了“有奖举报”的正向循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涉及金额越大,可预期或者已形成违法收益越高,举报者能够获得的举报奖金就越多。如此一来,越是类似于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大案”就越可能被内部人举报。

  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制度性约束,需要不断加大其违法成本,除了行政罚款、民事诉讼、追究情节严重者刑事责任等手段外,加大“有奖举报”让看似铁板一块的造假联盟松动,推动更多内部人从同谋者变成监督者,这是各大成熟资本市场被充分验证的有效路径,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体系建设中不妨在这一方面加快探索。

  □毕舸(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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