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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价值中立”约束着作为学术人的研究者,成为判断研究者是否审慎、是否职业的一种标准。在知识生产不断理性化甚至变成流水线的今天,它与“价值判断”仍然会是张力关系。在这其中,现实关怀将安身何处?
不得已的“价值中立”
1914年1月,德国“社会政策协会”召集部分成员探讨社会文化科学中的“价值判断”问题,简言之,一切关于经济、历史或社会的研究需要怎样的道德价值指引。韦伯是这场会议的参与者之一。他提交了一份百余页的手稿,其中一些内容也就是多年后的《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在会议现场,赞同韦伯的寥寥无几。如今我们大概都知道,韦伯的意见是主张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克制个人的情感、偏好和立场。
“价值中立”让人是难以接受的。韦伯既然将“理性化”定义为现代世界的基础逻辑,而社会科学研究同样被卷入这样一场理性化进程之中。他的这个诊断让“价值中立”仿佛成为压垮科学理想的“最后一根稻草”。
理性化意味着计算、有目的行动,并且还可能有提高效率的大分工。每个进入或被进入理性化的“人”,都可能面临着平庸如螺丝钉的风险。在1917年11月,他应慕尼黑大学“自由学生联盟”之邀作题为“科学作为天职”(也译作“学术作为志业”)演讲,作为一位被期待指点迷津的讲者,他却告诉在场学生,做研究,是“冒险”。在漫长的思想长河里,每个研究者只是其中一个渺小到可能无人注视的角色,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或岗位,也只是庞大知识生产系统的环节,看不到完整的知识。而这个系统如果理性化到以流水线的方式工作,科学研究的意义将更可能无处可寻。在与历史积累和社会分工比较的同时,或许还得忍受身边一批一批平庸的研究者左右逢源,步步高升。这是一个高速运转、冰冷而残酷的知识生产系统,而你终其一生可能都碌碌无为。
理性化是韦伯对现代世界的诊断结果。但是,他反对流行的“灵丹妙药”对其自以为是地改造。当一个青年学生或学者毅然选择“科学作为天职”,如果对其中的风险缺乏反复的平衡、斟酌和思虑,将可能遭遇幻灭。获得科学的意义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它需要比人们想象中更多的挚爱、投入。
既然社会科学研究已经被全面理性化,研究者完全可能失去作为“人”的那一层意义。他不再鲜活,他只是看不见工作意义而麻木参与知识生产的工具。而“价值中立”与情感、自由和情绪此消彼长。从这个角度望去,研究者越中立、越理性,“人”越可能在这里退场。即便“价值中立”只限于研究过程,它看起来好像也在参与推动更高程度的理性化,也与韦伯恢复“人”的愿望相悖。
在韦伯那里,“价值中立”实际上是认识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局限之后,一个不得已的选择。
当时,效仿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在欧洲正如日中天,最有正当性。而研究经济、历史、社会或道德的方法是落后的、前现代的、需要改造的。按照实证主义哲学集大成者约翰·穆勒的说法,“物理科学方法”是最完备的科学方法,如果不用它,无法发现任何可靠的“法则”。
韦伯反对把确立“假设-演绎”法则系统当作社会科学的目标。所谓“法则”,即能演绎归纳的、统一的规律。自然科学研究对象是同质的,比如在控制气压等变量的情况下,水的结构和反应在哪都一样,可以得到统一的“法则”,而不必担心价值干预。哪怕有,也有其他同行研究可证伪。我们身边的“社会”在韦伯看来不是实体,它由无数的“人”组成,他们的行动有目的,彼此可能千差万别。如果研究者不能克制自己的价值立场,将会影响看见什么信息、搜集到什么材料,也会影响分析和结论。当然,“价值中立”也只是无限接近完全克制的状态。就像韦伯在《经济与社会》第一卷谈“理解”,无论只是观察式的理解,还是会加以说明的理解,都无法彻底摆脱价值影响。
在论集《罗雪尔与克尼斯》里,韦伯第一次比较集中地反思方法论。比如,罗雪尔(Wilhelm Roscher)放弃了在纷繁复杂事件中发现法则的古典经济学做法,他认识到无法像自然科学一样发现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韦伯认为他的反思还不够,因为他认为发现因果关系即可发现法则。而韦伯对因果关系尤其是单一因果关系是怀疑的。
有意思的是,早在1879年,十五岁的少年韦伯就已经写下一篇叫“论印欧系日耳曼民族的民族特征、民族发展与民族历史”的论文,谈德国“民族精神”的“进化法则”。韦伯当时显然坚信,法则在社会经济领域是可以获得的,正如自然科学可以获得法则一样。
韦伯并不认同他十五岁那篇论文的方法论,不过主题“民族精神”却延续了下来,贯穿他一生,成了最大的“价值判断”。
忍不住的“价值判断”
德国历史学家洛维特在《韦伯与马克思》里说,韦伯的“价值中立”要求,并非是取消那些提供标准的“价值理念”和兴趣,而是取消对这种理念和兴趣的固化,以此作为和它们保持一个可能的距离的基础。如果彻底失去价值,社会科学研究无从谈起,因为研究者还需要用“价值判断”去定义什么选题值得做。
韦伯的终极“价值判断”是德国的民族国家建构、民族文化理想。也可以说,有此参考后,其他价值对他影响甚微,他反而更可能做到“中立”。这是韦伯身上无法克服的民族主义局限。德国是后起的强势民族国家,经济在20世纪初期迅猛增长。韦伯希望德国能成长为一个文化意义上的大国,包括付诸经济甚至军事保守或扩张举措。不过在1909年“社会政策协会”上,他又强烈批评老一辈学者“强化国家权力”“扩展官僚制的经济功能”的观点。两者看似矛盾,但目的都是为了德国的崛起,他希望超越英法等国,成为“现代人”的文化标准制定者。他理想中的“人”既自由,也有高度责任感。社会科学事业在韦伯眼中也只是服务现代文化事业的一部分。
在研究过程之外,除了选题,韦伯认为以什么形式、在什么地方发表研究观点并不必然受“价值中立”约束。
他抨击过一些教师在讲台上将实在、知识与“价值判断”尤其是具有煽动性的个人政治观点混淆。但是,就像他承认的,将两者分开在有的情况下是比较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教师就需要秉承一种伦理原则“智性诚实”(intellectual honesty),把哪些部分是实在、知识与哪部分是个人政治观点,坦诚地向学生说明。
德国历史学家蒙森(Wolfgang J. Mommsen)在《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里提到,韦伯经常为《法兰克福报》撰文,文笔远比他的研究论文流畅、友好。这些文章充满着“修辞、讽刺、刻薄和挖苦”的论辩风格,而这些元素在他的研究论文中是努力节制的。
显然,韦伯一直在忍不住“价值判断”。他将自由判断范围严格限定在研究过程外围。“价值中立”和“价值判断”在此形成张力关系。
韦伯生活的年代,神学、形而上学正在慢慢失去昔日辉煌。到书斋外观察世界、理解世界成为知识生产和积累的现代方式。研究者指点江山、影响大众的可能性降低。在知识生产越来越理性化的环境下,研究者作为一个“人”改变世界的冲动和需求还在。冲动是创造生命意义的欲望。需求则往往来自真实世界,比如,与“价值中立”不同的“干预研究”或“行动研究”就主张介入现实社会,去参与研究对象的生活或工作世界。
十几年前,国内社会学家沈原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发表《“强干预”与“弱干预”》一文,他提出参与农民工和城市业主的世界,带着价值判断,将他们定为需要帮扶的人群,而后介入。
而按照韦伯的理解,如果研究者自命不凡,他的介入热情会妨碍判断。1910年,德国“社会学学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他是这样概括章程要求的:“学会内部明确摒弃一切行动取向的观念宣传。”不过,韦伯认为科学不可能提供终极价值参考,于是在科学研究之外介入现实政治。在蒙森看来,韦伯“对政治现象的批判分析能力过于强大,很难专注于狭窄的直接可操作领域”。在差不多同时代的中国,儒家因为科举制的取消,失去政治权力支持,从“经”的位置退下,像王国维这样的转型知识分子在时局变动中忍不住关怀,最终失意。与此不同,“干预研究”介入的是社会领域或公共政治领域,而不是权力政治领域。这或许是“价值判断”的增长点。到此,我们改为更有现实感的“价值关怀”或“现实关怀”来称呼它。
这当然不意味着韦伯对研究过程的提醒不重要。干预需要高度成熟的现实把握能力,以及对自己局限的清醒认识。而这正是“价值中立”的意义。
撰文/新京报记者 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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