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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遭当庭举报索贿”检察官,维护的是司法威严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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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当庭举报索贿”的检察官李书耀被查,昭示了一点:司法公正,从来都不避“刀刃向内”。

  李书耀被调查了——7月27日,这消息刷屏了很多人的朋友圈。

  据新京报报道,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公布,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书耀是前段时间广受舆论关注的包头王永明涉黑案的第二公诉人。在该案7月11日的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向法庭举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本案公诉人李书耀涉嫌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元,并以此作为理由申请李书耀回避。

  公诉人当庭被举报索贿,这一幕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在刑事案件的庭审结构中,来自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承担着法律赋予的犯罪追究责任,代表着国家的追诉力量,庄严并且神圣。《刑事诉讼法》也强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如出庭公诉人向被告人家属索贿属实,无论是检察机关能否独立行使检察权,还是公诉人能否公正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都值得怀疑。

  不过,对于辩护律师的举报,最初的庭审并没有受到影响。审判长先是同意辩护人播放索贿录音的请求,后在审判员的提醒下拒绝播放录音,并让人紧急抢夺正在试图播放录音的辩护人的电脑和麦克风。合议庭在未审查录音的情况下,继续允许李书耀坐在公诉席上。

  尽管后来还出现了本案第一公诉人在7月13日的庭审上,以“请客送礼是法定的回避理由,涉嫌受贿不是法定的回避理由”为由建议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一幕,但纪委监委部门依规处理,彰显了法与纪的严明。

  就在举报被曝光后,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主动联系到辩护律师。7月14日,该案的十多名辩护律师赶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向该委三个部室的办案人当面递交了相关证据,对方当场予以封存,并请律师在证据袋上签了字。一位负责人告诉律师,自治区监察委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

  可以说,李书耀的被查,正是当地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结果。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专门提到,“深挖涉法涉诉信访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是2020年专项监督的重点工作之一。

  “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是《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明确要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作为公诉人的李书耀胆敢公然索贿,势必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玷污人民法庭的纯洁性,既践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会损害整个检察官队伍的形象。

  正如李书耀被调查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提出的,全区检察机关要切实以此为镜鉴,严格规范司法,依法严谨履职,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腐败。

  7月份以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陆续启动。在这场刮骨疗毒式的整顿中,坚持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是“四项任务”之首。在这个意义上,李书耀被查,是对司法反腐的立场重申:维护司法公信,先得从自己洁身自好做起。

  □莫一尘(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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