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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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药男”存疑不捕,体现的是“疑罪从无”

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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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备受关注的深圳女子遭同行男子“下药”事件,在嫌疑人赵某某被刑拘后,有了新进展——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做出存疑不捕的决定。据新京报报道,7月30日,福田检方对此通报解释称,案发当晚,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缴存药物成分经鉴定,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陷入迷幻。但侦查机关可继续侦查,案件尚未终结。

  乍听之下,这或许与许多人冀望的结果不同向:光天化日之下对熟人暗中“下药”,若非店员“换水相救”,后果不堪设想。未被批捕,意味着通往追究刑责的链条暂时中断,这难免让人觉得有落差。但公众想要的是正义,而检方的做法体现的也是正义——存疑不捕,恰恰就是在恪守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司法部门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但这不是要被舆论带着跑,而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证据为王、程序至上的法律精神。该案中,当地检方存疑不捕,体现的也是疑罪从无原则。

  此事起初被曝光,其实就既让人欣慰也令人顾虑:欣慰的是,店员“教科书式解救”及时截断了男子的作恶链条,也留存了水杯等;顾虑的是,赵某某未得逞,导致证据不足,是否意味着后续追责有难度。

  程序正义,还得让人看得见、听得懂。福田检方跟女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详细告知了后续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对案件的阶段性处理结果做了充分解释,也体现了“有疑必释、释必详尽”的舆论应对态度。

  该案在程序正义前提下的结果,对不少人也是提醒:在受到侵害后,要及时保存证据。而刑拘本身对赵某某也是震慑,让其懂得,作恶必有代价。更何况,逮捕只是强制措施,存疑不捕也只是根据现有证据情况依法作出的针对强制措施的决定。这不影响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补获得足够证据后,仍可逮捕。为此,我们希望补充侦查能取得更多进展,也希望民众借由此案对程序正义有更深入和充分的认知。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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