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随手拍”启用一个月,7类违法被举报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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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随手拍”举报受理平台上线一个月,经筛查审核,5.3万起交通违法线索已依法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对举报线索基本清楚,经传唤当事人补充调查,予以处罚的57起。经统计,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线索中,涉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导流带”“加塞并线”“违反禁限行规定”“遮挡机动车号牌”“主干道主路违法停车”“机动车道双排违法停车”“占用盲道、人行横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最为集中。
新京报讯 昨天,北京交警发布“随手拍”首月运行情况,经筛查审核,市民举报线索中符合证据标准的5.3万起交通违法线索,已依法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此外,因部分证据缺失无法录入的举报线索,交管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违停、占道行驶等7类违法被举报最多
北京交警“随手拍”举报受理平台自8月5日正式上线以来,“随手拍”平台注册用户36.6万。经筛查审核,市民举报线索中符合证据标准的5.3万起交通违法线索,已依法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同时,对举报线索基本清楚,经传唤当事人补充调查,予以处罚的57起;对涉及遮挡、变造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973件举报线索,全方位开展侦查工作;对32处举报热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的764件交通信号灯故障问题,全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
经统计,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线索中,涉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导流带”,“加塞并线”,“违反禁限行规定”,“遮挡机动车号牌”,“主干道主路违法停车”,“机动车道双排违法停车”,“占用盲道、人行横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最为集中。
对举报热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交管局表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交管部门均逐一进行审核,认真办理。对达到证据要求、形成完整证据链的举报线索,依法录入交管部门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对于能基本反映违法情节,但因部分证据缺失,无法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的举报线索,交管部门进一步调查,通知车辆所有人开展核实,依法处理;对涉及遮挡、变造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交管部门开展侦查工作,依托科技系统和大数据分析,锁定违法机动车,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案处理,严格处罚。
针对群众举报的区域及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加强了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集中违法行为的高发时间、高发区域、高发类型,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组织了针对性专项整治。本月以来对朝阳区东五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海淀区中关村大街与海淀南路交叉口违法停车、房山区涞宝路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举报热点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 焦点
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或将被追责
目前,交管部门正积极搜集市民群众对于北京交警“随手拍”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意见,不断优化调整。对于部分群众反映的“随手拍”程序内拍摄照片不清晰的问题,经核实,“随手拍”程序使用的是自定义相机,存在与个别手机机型适配兼容性的问题。市民在稍远距离拍摄时,可以手指滑动拍摄区域调整相机焦距的方式予以解决,以获得更加清晰的照片。
为提高拍摄清晰度,交管部门将在不影响用户体验感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自定义相机与手机机型的适配和兼容性。
针对群众关注的“隐私保护”和“恶意举报”类问题,交管部门表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要求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交管部门将对每一件举报信息依法、认真核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交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举报。对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提示
不得在驾车过程中进行“随手拍”举报
交管部门梳理一个月以来群众举报的图片和视频线索后发现,部分群众拍摄资料的地点、车牌号码等信息无法有效识别,有些只拍摄了车辆局部,无法反映车辆全貌和道路环境情况,因此相关资料无法作为执法的依据。对此,交管部门提示市民群众,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应符合“随手拍”程序中“交通违法举报注意事项”证据规范相关内容,以保证举报材料的质量。
此外,交管部门发现,部分群众在拍摄举报线索时,将自身车号、挪车电话、单位或小区出入证等个人隐私摄入画面,交管部门提示群众举报时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部分群众在拍摄时处于驾驶中或处于机动车道等危险位置,交管部门再次提示,群众在举报交通违法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在驾车过程中使用手机“随手拍”拍摄举报,不得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
下一步,交管部门将定期向社会报告北京交警“随手拍”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优化完善“随手拍”平台。
案例
1 驾驶员6次遮挡号牌被举报后扣72分
8月14日至16日,在朝阳区、海淀区群众举报,一辆小客车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管部门立即侦办。经过缜密调查取证,发现其涉嫌先后6次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获得完整证据链后,交管部门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该人多次以各种理由推托,且不承认其违法行为。在交管部门锁定违法嫌疑人及车辆位置,前往其住地欲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违法嫌疑人最终于8月31日下午到案,在大量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承认了多次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200元、记72分处罚。
2 接到举报72小时内交警锁定嫌疑车辆
8月11日7时38分,群众举报在门头沟区双峪路和滨河路交叉口附近,一辆小客车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三位数字,门头沟支队接到举报后,立即部署警力调查,迅速锁定了嫌疑车辆和驾驶人。13日下午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承认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民警依法处以200元、记12分处罚。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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