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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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今日油条揩了今日头条的“油”

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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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赵斌

  议论风生

  

  不能任由今日油条成为恶意抢注商标的“老油条”。

  “今日头条告了今日油条”,这样一则消息日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15日,有媒体从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获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

  资料显示,被告方河南今日油条餐饮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该公司被起诉的缘由,就是“今日油条”与字节跳动公司旗下今日头条APP名称仅一字之别。

  乍听起来,“今日油条”抖得一手好机灵,起名者的创意和脑洞也让人折服。可很多“蹭IP”的行为不是“好玩”就行,还得经受法律审视——在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有些名字或LOGO不是想模仿就能模仿、想蹭就可蹭。

  拿这事而言,今日油条是否构成侵权,确需法律层面的定性,可名字近乎“高仿”,LOGO标志跟字体也高度相似,这很难不遭受质疑。在舆论场中,有些法律人士就认为此举有侵权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油条公司申请注册的其他商标,也有搭便车傍名牌的嫌疑。比如“饼多多”在字形上涉嫌搭新电商平台拼多多的便车,快手抓饼也有“搭车”短视频APP快手的嫌疑。看来,该公司堪称傍名牌“专业户”。

  通常而言,知名品牌往往是经过多年打造才炼成的。无论是当初注册商标,还是之后宣传维护品牌,都需要相应的精力、资金等投入。因此,知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而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行为,则理应被法律“否决”。

  现行《商标法》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按此规定,“今日面条”等商标很难得到法律保护。而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同时法院也可以作出认定。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商标注册部门还宜严加审核,尽量避免驰名商标当事人维权。一则,把侵权行为直接挡在商标申请注册的大门之外,倒逼其规范经营。二则,以此降低驰名商标持有人维权成本。

  同时,还应该对恶意抢注者加大惩罚力度。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曾透露,今后,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都将纳入信用监管。此举显然对恶意抢注者具有惩戒、震慑作用,希望这些举措能不打折扣地落地。

  说到底,只有对恶意抢注行为果断说“不”,不纵容今日油条这样的公司变成商标恶意抢注的“老油条”,正常的营商环境才会更有保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张海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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