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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怀孕被虐致死”:什么年代了还把女性当生育工具?

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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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女性不是生育工具,也不能随意施暴虐待。

  “因无法怀孕,95后女子被丈夫、公公、婆婆虐打至死”……这是昨天热度很高的一则新闻。

  出生于1997年的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由于精神缺陷和不孕,自2018年7月份以来,其被丈夫、公公婆婆多次以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方式虐待,最终在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致使其死亡。据其表哥称,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

  毫无疑问,这是个悲辛的故事。虽然只是极端个案,但从这起悲剧中仍能提炼很多公共反思价值。

  此事让我想起萧红的《呼兰河传》里讲到的“小团圆媳妇被婆婆虐待致死”故事。团圆不是人名,团圆媳妇就是童养媳的意思。

  这个小姑娘十二岁嫁过来,刚开始是:头发又黑又长,梳着很大的辫子。她脸长得黑乎乎的,笑呵呵的。过了没几天,那家就开始虐打她起来了,打得特别厉害,那叫声不管多远都可以听得见。就这样,团圆媳妇病了,他们家给她请巫医跳大神,没跳好,团圆媳妇就死了。

  她死之后,婆婆哭着向人诉苦,觉得自己亏了:人财两空了。

  读到这个故事,我当时长叹一声:幸亏前现代社会“女人被当作货物,残次品可能会被销毁”的观念,已经被扔进了文明认知的垃圾桶。

  时至今日,尽管诸如德州这起“95后女子被丈夫、公公、婆婆虐打至死”之类的事件偶有发生,但不可否认,这确实是极端个案。

  但即便如此,我们仍有必要对极端个案加以剖析——我们要的,不只是此类极端个案从多变少、从普遍到罕见,更要努力追求“清零”。

  梳理悲剧根源,这家人不过就是将死者当成生育机器,但娶过来之后才发现女子因为流产过不能生育。花光积蓄,欠下外债,精神不正常,不能生育,这些因素叠合之下,他们一腔怒气,全发在这个远离家人、无亲无故的女孩子身上。他们用暴力虐待将女孩推入万劫不复之地。

  这更像是前现代思维在现代社会制造的一场悲剧。在秉持这类前现代思维的人看来,女性大概就是传宗接代用的,不生娃就是罪过;女人是公婆家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而这样的观念,在当下早已被弃若敝屣:接受过丁点教育的人都知道,女性有其独立人格,不是谁的附庸,不是生育工具,不能被家暴虐待。

  就该案看,施暴者也得到了法律裁决。只不过,最初的法律裁决跟人们的期许差距太远:几名被告人被处以两到三年不等的刑期,而且还有缓刑,在对家暴虐待零容忍的当下,这番判决必然引起反弹。

  好在,德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撤销了一审宣判结果,裁定将案件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此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而当地妇联也表示介入此事。

  事件的走向,在向正义的一边发展。重审能否以合理判决重申“不可家暴虐待”的常识,称出生命的重量,我们都在关注着。

  最重要的是,一个常识必须得到普及:如果文明教化不能让极少数人懂得“权利”与“尊严”的分量,那就该用法律让他们懂得:女性不是生育工具,也不能随意施暴虐待。

  □喻辛(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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