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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信用教育“打补丁”,夯实社会发展之基

2020年11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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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我国的信用社会建设目前还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信用教育需要不断“打补丁”。

  作为“经济身份证”,个人征信近年愈发受到重视,但这也可能被别有用心者盯上,成为新的牟利手段。据报道,现在网上出现了一批打着“永久修复”“污点漂白”旗号的“信用修复师”,他们以宣称“银行内部有人”等方式,诱导客户通过他们修复信用,但往往客户交了钱之后,他们就销声匿迹了。金融业内人士称,信用修复“名为代申诉实为骗钱”。

  从报道可知,所谓的“信用修复师”一般会采取两种骗钱手段:一种是诱人上钩后,收钱拉黑,空手套白狼;另一种是利用规则漏洞,编造种种理由,请求银行网开一面——但这种做法的成功率也很低,修复失败后,他们同样不会向客户退钱。对这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律打击是应有之义,但这一“职业”的存在,也反衬出公民信用知识的薄弱。这也提醒有关方面:社会信用教育需加速推进。

  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大众征信意识情况调查》报告显示,约四分之一受访者从不查征信,近两成受访者不知道个人信用报告的出具机构,初中及以下学历人群中,近半受访者不关注、不了解个人征信。整体上,国民信用意识的“水位”仍待提升。

  在此情况下,一方面,当涉及个人信用查询时,去哪里查,收不收费,能不能改,很多人对此含混不清,徒增日常办事成本;另一方面,这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当有人或机构打着“信用修复”名义来诈骗时,一些不明情况的人就可能成了诈骗分子刀俎上的鱼肉,使财产权益受到损失。

  还应看到,信用是现代社会一项基石性的制度设计,其不仅关涉公民个体在社会上能否畅行无阻,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前提。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指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要坚持诚信守法。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市场经济大厦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不过,无论从社会整体的信用水准,还是从公民对信用知识的掌握来看,我国的信用社会建设目前还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建设信用社会,仍需付出更多努力。尤其是,公民个体是体现社会信用状况的基本单位,应该成为信用教育的关键着力点。考虑到“信用修复”等骗局动辄得逞,推进公民信用教育,不只是要提高主体的信用意识,还包括对其进行社会信用知识的整体训练。

  比如,建设个人信用意味着什么,谁掌握着我们的个人信用信息,在什么场景下需要用到个人信用信息,又如何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这些关于信用的实在知识,与个体主观上的信用意识,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信用素养。所以,推进信用教育,既要提升个人信用水准,也不能忘了加强个人信用知识体系的构建。事实上,两者本就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助力的关系。

  在未来,加强信用教育,一是需要国家从法律、政策等层面明确社会信用规则,以完善的规则之网倒逼公民诚实信用;二是公共治理部门、银行以及民间机构等也要加强社会信用知识普及,让公民懂得如何在守信用的同时管理好信用,避免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给自身权益造成损害。

  “信用修复师”的存在,意味着我国的信用教育还存在亟待完善的盲点,也表明信用社会建设也要随着新状况的出现不断“打补丁”。唯有加快社会信用教育,公民权益与市场经济的地基,才能打得更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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