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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进300万出还被罚30万 内幕交易难逃法网

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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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股论金

  

  新《证券法》加重了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内幕交易者莫要心存侥幸。

  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珠集团监事范军参与中珠医疗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600万元进300万元出,亏损300万元),并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

  提到内幕交易,投资者想到的往往是内幕交易者因此赚得盆满钵满。但实际情况未必如此。比如在范军内幕交易案中,作为中珠集团监事的范军,不仅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而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关键内幕信息知情人许某来得知中珠集团控股公司中珠医疗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很显然,当时范军掌握的消息是准确的。范军因此大量买进中珠医疗股票。

  但出乎范军意料之外的是,中珠医疗股价并没有因为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而大幅上涨。2018年2月1日,中珠医疗股票因重大重组事项停牌,2018年4月28日,中珠医疗披露重组预案,拟以约30亿元现金收购康泽药业及浙江爱德。不过这起重组却并未成功,2018年6月22日,停牌数月的中珠医疗股票复盘后连续跌停,市值大量缩水,自此一蹶不振。范军买进的股票损失惨重。中珠医疗的重大资产重组会泡汤,这显然是范军所没有预料到的。但在现实中,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无论如何,在内幕交易这个问题上,内幕交易者不要心存侥幸,面对大数据在监管部门的运用,内幕交易是难逃监管的法网的。

  内幕交易无论是赚了还是亏了,说到底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惩处。民事责任规定于《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加重了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罚款从违法所得的1倍至5倍提高到1倍至10倍;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罚款金额提高到50万至500万元,原规定相应情形下的罚款金额仅为3万至60万元;对于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从3万至30万元提高到了20万至200万元。

  以范军内幕交易案为例,投进去的资金是600万元,出来的资金是300万元,亏掉了300万元。因为没有违法所得,所以只罚款30万元,这样范军还剩下270万元。如果范军600万元进去,1200万元出来,范军因此赚了600万元。那么对于范军的处罚就是,没收范军600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新《证券法》则是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即便只是给予最低的一倍罚款,其600万元的本金就要全部吐出来,如果是给予二倍的罚款,范军吐完本金还要再补上600万元。对于内幕交易者来说,赚得越多,罚得也就越多。

  所以,内幕交易者当戒。这也是《证券法》以及监管的目的所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望试图进行内幕交易者切记。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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