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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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勒死施暴男子属正当防卫,为正义撑腰

2020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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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认定正当防卫,又有了新模板”。11月27日,最高检发布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安徽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在列。

  2018年9月23日晚,在枞阳县许祠组农田附近,面对醉酒后想要强暴自己的许某某,打完农药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某,用药水箱上的软管将对方颈部缠绕住,直至其死亡。事后,经该县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周某某对正在实施强奸的许某某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6月25日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说实话,这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案情也相对简单,但审视它又具有较强典型意义,既明确了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也明确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应当看到,在之前查办过程中,周某某一度有“入罪”之虞。主动自首的她,被刑事拘留时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一是因为“作案时间”相对较长,双方对峙达两小时左右,远超一半侵害性犯罪时长;二是因为“证据条件”相对单薄,案发于夜晚的野外田间,没有目击证人。

  从检方认定上看,将双方对峙过程视为一个没有间断的不法侵害过程,为认定正当防卫争取了法理空间;对于证据的采信,则在将当事人供述与其他证据结合印证,形成证据锁链的同时,也设身处地考虑到了周某某的“实际困难”:在救助无门、逃跑不能的特殊环境下,不能苛求其作出“住手”的精准判断,为此排除了过当嫌疑。

  客观来说,从于欢案后,正当防卫“沉睡条款”被逐渐激活,特别是今年9月3日,“两高”发布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适用条件,更成为正当防卫制度改进的里程碑。但改变正当防卫窘况,光有制度“翻新”还不够,因为现实永远比法律复杂,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最高司法机关相继公布典型案例,用鲜活的办案经过,精准解读法律的精神,有利于让抽象的条款落地生根,也借此立起一块块正义模板,既给公民自卫权撑了腰,也弘扬了社会正气。

  □杨宜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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