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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扑杀水貂:因“晚杀”导致的“滥杀”

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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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

  “早发现”没有转化成“早治理”的自觉,让人遗憾。

  据新京报报道,11月27日,丹麦首相弗雷德里克森访问科林一水貂农场时向水貂养殖户含泪道歉,但也同时坚称,为了公众健康扑杀所有养殖水貂是必要的。很多丹麦民众并不“买账”,称之为“鳄鱼的眼泪”。

  此前丹麦水貂饲养场发现变异新冠病毒,丹麦政府随即下令扑杀全国一千多万养殖水貂。尽管该命令几天后被撤回,仍有数百万只水貂被掩埋。报道称该举动对于全球皮草业是一次重大打击。

  此外,荷兰、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希腊和法国等7个欧美国家,都出现水貂染疫情况。而波兰卫生部门也称,该国18名水貂养殖场员工确诊新冠肺炎,但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水貂是传染源,政府仍继续进行动物检测,以确认传染源。

  病毒在水貂身上变异或致毒性更强?

  从今年6月开始,丹麦陆续报告与水貂养殖有关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11月4日,丹麦政府下令扑杀全国1700万只水貂,在丹麦乃至全球都引发轩然大波,尤其是影响到欧洲许多国家。如西班牙和荷兰等国,这些国家都有人工养殖水貂的产业。

  扑杀水貂的最大理由是,其身上的新冠病毒已传播到人,而且已发生变异,至于是否比人际间传播的新冠病毒更有毒性和传播力更强,还有待研究。

  截至目前,丹麦共发现214人感染与水貂养殖场有关的新冠病毒。丹麦国家血清研究所的研究发现,在丹麦一共发现5个与水貂相关的新冠病毒变种,其中一个特殊变种Cluster5感染了12人。Cluster5变异株对抗体的敏感性较低。这意味着,全球正在研发的新冠疫苗可能对携带Cluster5的新冠患者无效。

  目前还不清楚水貂身上的新冠病毒是从人传到水貂后才发生变异的,还是水貂通过自然环境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变异的。但无论哪种路径,都存在变异问题,即病毒进入不同生物系统会产生不同类型的病毒突变。新冠病毒已产生过多次病毒突变,但是从动物再传回人,就容易出现问题。

  此外,研究人员在欧洲其他国家也发现了变异病毒,但丹麦的变异病毒比较特殊。目前尚不清楚Cluster5变异病毒威胁的严重性,但考虑到从动物传人,以及水貂身上变异的病毒可能具有更强的毒性,丹麦、西班牙和荷兰等国才下令扑杀水貂。

  这一举动也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背书。该组织建议应尽快扑杀受感染地区的水貂,对新冠病毒毒株案例进行基因检测,并尽快共享新冠变种病毒SARS-CoV-2的完整基因序列,督促受感染地区进行疫情监控,防止病毒传播。

  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办事处主任汉斯表示,新冠病毒可在水貂身上留存,并使其相互传染,也构成由水貂向人类传染的风险,然后就是人之间互相传染病毒。病毒被人类传染给水貂的情形也可能发生。

  谨慎好于事后后悔。但丹麦在发现与水貂养殖有关的确诊病例后,迟迟未采取有效行动,酿成后来的大规模扑杀养殖水貂危机,扑杀之后又“收回成命”。这暴露的,是丹麦政府在疫情防控上的混乱无序:“早发现”没有转化成“早治理”的自觉,这让人遗憾。

  或有必要加强对水貂进口的管理

  中国养殖水貂并不多,但对水貂皮的需求量很大。中国的貂皮加工量在全球占有较大比例,高档裘皮服装所用的貂皮大多来自丹麦、美国。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中国的水貂取皮量是1169万只,狐狸是1443万只,貉子是1359万只,总数高达4000万只。

  这种情况也为疫情的传播埋下隐患。现在全国各地多处的进口冷冻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这对貂皮进口不乏警醒意义。当染疫的水貂被提前取皮,生皮透过冷链运输出口至中国,产销环节可能成为病毒传播的一个途径。

  另一方面,过去几年来,中国也从丹麦进口活水貂,作为种貂养殖之用。如果活水貂染上新冠病毒而且有变异,通过进口运输到中国,同样会导致病毒的传播。

  考虑到公共卫生的风险,中国一方面需要对进口的水貂无论是活产品还是毛皮进行病毒检测,慎重评估这类产品的进口;另一方面,也要对境内的养殖水貂和工作人员进行病毒检测,以防水貂的变异新冠病毒从动物传人,以及从境外传入国内。

  如部分专业人士所指出的,新冠病毒在冬季的存活时间更长,在境外疫情仍旧严峻的语境下,这对国内的疫情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时关注病毒的变异情况,从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两条途径来加强防范,树立“人”“物”同防意识,对进口冷链的任何环节都严格审视,未雨绸缪,才能有备无患。

  □张田勘(科普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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