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做好防疫一线低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落实常态化防控须臾不可少的配套支持。
近日,全国多地出现大降温。在疫情防控之下,户外核酸采样员、防疫卡点工作者、冷链食品消杀员等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引发关注。媒体报道显示,由于用人单位保暖用品发放不到位、符合防疫要求的临时避寒点不够等原因,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护措施和制度短板亟待补齐。
事实上,每到冬季,环卫工、快递小哥等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就备受关注。而近几年,这方面的社会意识和相关制度,也都在不断提高和完善。但在今年防疫遭遇寒流的情况下,户外核酸采样员、防疫卡点工作者、冷链食品消杀员等一批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同样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根据《低温作业分级》规定,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为低温作业。低温作业除了可能引起作业人员局部冻伤,还会产生全身性影响。为此,2013年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将冻伤列为新增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则明确,用人单位应从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等方面,做好低温环境工作的职业健康保护。
从报道看,部分地区的户外核酸采样员在零下十几度的低温环境下长时间工作,且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一些保暖装备也不便使用;还有的防疫卡点工作人员,得在温差达到40℃的户内户外来回奔波……毫无疑问,他们都属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所诞生的“新工种”,也都是低温作业劳动者。保障好他们的权益,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落实常态化防控须臾不可少的配套支持。
具体来看,对于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呵护,还需多管齐下、因地制宜。比如,有一些纯粹属于相关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像部分用人单位保暖用品发放不到位,符合防疫要求的临时避寒点不够,这方面主要考验的是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资源保障力度。
像户外核酸检测等一线防疫工作,虽然在多数地方可能并非常态化进行,但鉴于冬季的普遍低温,就应考虑将符合防疫要求的临时避寒点纳入防疫资源的保障中去,做到有需要时即可投入,尽量避免和减少让防疫工作人员挨冻的情形。
如专家就建议,防疫点多在居民小区、商业网点附近,可征集一批流动避寒机动车,由相关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消杀,跟随采样员行动。这样的举措,其实成本并不高,但对于一线防疫工作人员来说,却是很有必要的暖心之举。此外,考虑到防疫工作的特殊性,也可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投入到轻便防寒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制造中,让户外防疫人员在“轻装上阵”的同时,也能够“保暖”。
从更长远角度讲,更应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确保所有低温作业劳动者权益“应保尽保”。像低温补贴的发放,就该及时惠及那些新型低温作业劳动者。尤其是像冷链食品消杀等往往不为人知的新工种、新职业,对他们的低温作业权益呵护,从硬件支持到待遇保障,都不应成为盲区。
防疫遇上低温,那些坚守在一线的防疫工作者——无论是在“台前”奔波劳碌,还是在“幕后”默默付出,他们都注定要承担甚至牺牲更多。这几天,不少寒风中的“抗疫”画面,就让无数人感动,但对此更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比如,让冒着严寒依然坚持工作的他们少挨冻,让他们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就是社会对其努力和付出的起码尊重,而这也是为防疫提供更“温暖”的后盾,助力我们更快更好打赢防疫之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