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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50万买医保药品,该如何保障患者权益?

2021年01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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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报道,2020年3月,因父亲在江苏无锡某医院住院十多天,90后男孩张培爽无意中发现,其花费50余万元自费购买的药物,都在医保目录内,随后多次举报该医院“将医保名录内药物转移至其自费药房”。在其父亲去世后,他将该医院及院内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44万余元。

  目前,这起被指系“‘以医保问题起诉医院’第一案”的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但该案背后的问题却非个例:报道就提到,多家医院医生和业内人士表示,医保目录内药物,因医院无库存,要求患者自费院外购买,这种情况相当常见。

  对此,很多人可能会问,这岂不是与国家医保政策背道而驰?实际还得分具体情况看:假如医院有药却不开给患者或要求自费,当然违反相关政策;可假若医院无药,那就是药品供应问题——市场因素复杂,药品不能及时供应,也是在所难免的现象。但是,无论哪种原因,“医院无药”让患者丧失了医保报销权利的问题,都需正视。

  这里面,确实有部分医院消极、不作为的问题,但其症结却未必在于医院“黑心”,其背后动机复杂。比如,政策管控下,医院要考虑医保基金年度费用总额,担心突破限额,蒙受经济损失。此外,当前所有公立医院都取消了药品加成,药品从赚钱项变成成本项,医院巴不得将“包袱”甩给社会。

  对此,近年来,各级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等为由影响药品供应,但要根本解决,还得从为医院减压和施压两个维度着手。

  首先,要给医院减压,就要避免因控费和考核太教条导致医院不敢用药,同时要将医院的相应成本补偿到位。其次,药品既已纳入医保,患者报销就成了法定权利,不能有被打折扣的任何理由。但与患者法定权利相对应的是医院的法定责任,也需进一步明确,以切实负起药品保障责任,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此事已被纳入法律框架内,并引发社会讨论,这是好事。但愿在制度完善之下,“50多万元自费药都在医保目录中”的情况能少些,甚至不再出现。

  □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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