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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终审:用民法典校准正义天平

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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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2月8日,“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医院共赔偿100余万。

  这起悲剧性事件,对几个家庭和当事人产生了长达一生的影响。从一审情况看,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两起民事诉讼。

  一是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二是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前者是“错抱孩子”本身的诉讼案件,后者则是“错抱孩子”间接后果引发的诉讼案件。

  从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的结果看,对于“错抱孩子”本身,在定性及赔偿数额上,并没有什么出入。对于第二起诉讼案件,也就是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尽管在定性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赔偿数额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但二审结果却是,医院的医疗赔偿责任变成了全额承担,比一审增加近一倍之多。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大的变化?主要依据的,还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根据该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法院二审改判医院全额承担医疗费用,是对医院过错的斟酌审定,是对医院行为的否定评价。二审的判决,体现了司法对被害者的同情与救济,有利于被害者得到妥善的治疗和照顾,摆脱生活的困境。

  时间不能倒流,悲剧不能更改,但司法秉持法治精神,施以人文关怀,点滴细节之处,却能最大程度抚慰伤痛、愈合创伤。也只有真正汲取了教训,才不会让类似“错换人生28年”的悲剧重演。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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