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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肃问责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2021年02月2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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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对变相架空“不低于”政策乱象严肃追责问责,不仅是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的必要之举,也是对教师权益的切实保障。

  据教育部消息,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但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为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要求,各地要切实防止“不低于”问题反复,2021年将继续关注各地的落实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并严肃追责问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此举无疑来得很及时。给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却不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其实就是对“不低于”政策的变相架空。而对此予以严肃追责问责,不仅是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的必要之举,也是对教师权益的切实保障。

  对于此类“变相架空”情况,一些地方给出的解释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指的是“工资”,而不包括补贴、奖金。但事实上,国务院多年前就在相关政策中明确提到“收入”二字,其政策表述为“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求保障教师的整体收入水平不得低于公务员。

  一些地方只搞“工资对标”,在发放普遍性奖励性补贴上却区别对待,以至于架空“不低于”的政策要求。这也表明,落实“不低于”任务还任重道远。而要改变这一问题,既需要各地切实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也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强化追责问责,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为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此次表态颇具现实针对性。对此乱象挂牌督导,表明了国家层面对架空政策问题的治理决心,而明确追责问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则是强调地方在此问题上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要求其照单履责,落实政策不打折扣。

  近年来,针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问题,不少教育界人士提出,应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把义务教育教师纳入教育公务员序列加以保障。

  对此,2018年初发布的《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就该得到制度保障。事实上,浙江杭州去年就已明确,要率先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

  现在看,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已普遍实现,如何避免一些地方在“工资外收入”部分玩花样,也需重视。这就离不开教育督导、追责问责之力。

  2018年,国办印发意见,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省份要加快进度。2019年年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就明确2020年将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导。

  2020年7月1日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又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专门举报平台,对相关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处理。而这次针对一些地方给公务员发补贴不考虑教师的情况再发要求,并明确要追责问责,就是在进一步消除地方政策死角。

  而来自国家层面的督导问责,对地方也是明确警示:落实国家政策,任何人都不能搞迂回变通。而要减少类似变相架空“不低于”政策的乱象,就得持续发挥督导问责作用,让地方担负起主体责任来,把“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这项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直接相关的重大决策,认真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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