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草案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简称《规划》)草案的公示,公示期限30天,至3月27日。
《规划》内容包括水系统、能源系统、生活垃圾、智慧基础设施四个板块,涵盖水资源、供水、防洪及河道、雨水与防涝、污水、再生水、能源、供电、供热、燃气、生活垃圾、电信、有线电视、综合管廊14项专业内容。
在防洪标准方面《规划》提出,中心城区(不含海淀北部地区、丰台河西地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到2035年,常规降雨(设防标准降雨)条件下不发生内涝灾害。
1 到2035年常规降雨下不发生内涝灾害
《规划》提出,在防洪及河道治理规划方面,中心城区(不含海淀北部地区、丰台河西地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海淀北部地区、丰台河西地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城市副中心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新城防洪标准达到50至100年一遇。乡镇中心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村庄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特别重要设施和其他集中建设区可根据人口、经济规模、重要性等独立确定防洪标准。
在防洪体系方面,规划以“上蓄、中疏、下排”的总体防洪格局为基础,基于流域自然本底条件,有效蓄滞利用雨洪,采取流域调控、分区防守、洪涝兼治、化灾为利的策略,保障城市防洪安全。
《规划》提出要通过完善河道、蓄洪(涝)区、管道、泵站、源头控制等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按照世界城市标准定位,建立国际一流的排水防涝体系,逐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到2035年,常规降雨(设防标准降雨)条件下不发生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超常规降雨(超标准降雨)条件下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不造成重大影响。
2 到2035年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
2019年全市总供用水量为41.67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194立方米。《规划》提出,强化节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同时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保护“两库一渠”(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京密引水渠),涵养地下水,有序实施官厅水库、永定河流域生态修复,到2035年恢复官厅水库饮用水源功能。
根据《规划》,北京还将多措并举保障连续高日污水量达标处理,到2035年全市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中心城区规划再生水厂22座,总规模达到504.5万立方米/日。城市副中心、新城及乡镇集中建设区规划再生水厂169座,总规模达到409.7万立方米/日。
再生水利用规划方面,《规划》提出,规划由清河、高安屯、高碑店、槐房、小红门等22座再生水厂共同为中心城区提供再生水水源,保留现状第六水厂作为加压泵站使用,改建现状八一湖泵站,新建香泉泵站、 田村泵站、首钢泵站,规划预留21座局部加压及河湖补水循环泵站用地。
3 规划形成4个大型、12个小型循环经济园区
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943.3万吨,折合约2.58万吨/日,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9.98%。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现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9处,焚烧处理能力约16650吨/日,生化处理约5750吨/日,填埋处理能力约7931吨/日。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餐厨垃圾处理厂14座,设计处理能力2380吨/日。
《规划》提出,将以现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基础,规划形成大兴安定、朝阳高安屯、门头沟鲁家山、昌平阿苏卫等4个大型循环经济园区,以及延庆小张家口、顺义杨镇等12个小型循环经济园区,节约集约利用空间,集中防控污染,同时满足餐厨、建筑垃圾、污泥等各类固废主要处理需求。同时,布局小型、单类设施,与循环经济园区衔接,满足各类固废处理需求,实现全域覆盖。
此外,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1处,规划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约3.5万吨/日。在循环经济园区内部预留厨余垃圾处理用地,满足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此外还将规划设置垃圾转运站和环卫停车场约190处。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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