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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等,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等

2021年03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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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新华社记者 张玉薇 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3号、第7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大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出席2896人,缺席5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表决通过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决议等

  下午3时,栗战书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会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这两个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分别根据这两个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随后,栗战书发表讲话。他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栗战书指出,会议高度评价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表达了人民对习近平总书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衷心拥戴。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栗战书说,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会议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体代表高度赞同,表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

  栗战书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大工作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做到旗帜鲜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长期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旗帜鲜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和有力的政治保障;旗帜鲜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支撑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旗帜鲜明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正确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党和国家大局是什么,人大工作就重点安排什么;旗帜鲜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加有效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栗战书说,在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新的历史时刻,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心协力,担当尽责,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

  下午3时43分,栗战书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结束。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丁薛祥、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据新华社

  ■ 关注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决定通过时,人民大会堂会场内响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这是继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国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根据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国安法作出决定

  决定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

  决定共9条。

  决定明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本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安排和选举组织等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新华社

  ■ 相关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全国人大涉港决定发表谈话

  将及早启动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程序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1日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涉港决定发表谈话如下: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这一决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确保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依法治港的原则,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有利于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效能,对于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各机关、各地方和各方面,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必须认真实施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确保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得到有效落实。

  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结合今年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明确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内容,及早启动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程序,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要求和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机构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听取、研究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工作,为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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