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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可让百香果女孩家人拿到补偿,感受到司法判决带来的实质正义。
百香果女孩案的凶手杨光毅伏法了。不过,案件并没尘埃落定。最新消息是,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已全部执行完毕,家属获赔32元。而本案民事调解书要求的是,被告杨光毅要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总计三十多万元的赔偿。
为什么只“赔偿”了32元?不少人为此困惑不解。但实际上,这种困惑源于一种误区——这32元并非赔偿金,而是当年杨光毅杀死被害人之后从对方身上抢走的32元,这属于通常所说的“退赃”。
而关于赔偿金,其代理律师称,杨光毅已被执行死刑,如果他没有遗产,也没有义务承继人,那么民事案将来也有可能按结案处理。这就意味着受害人家属很有可能拿不到赔偿。
对于百香果女孩家人以及关心本案的人来说,“人财两空”是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钱,并非万能,但对于失去女儿的母亲来说,有效的经济赔偿却能够帮助不少,这也符合赔偿制度出台的本意。
这也并非个案。此前有研究显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80%以上案件的民事部分执行不了,成为“空判”。那么,如遭遇无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的“杨光毅们”,又该如何让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呢?一个可行路径,是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是指在没有获得刑事被告人赔偿和其他方面补偿时,由国家给予补偿来帮助刑事被害人缓解一定生活经济压力的抚慰性、救济性制度。我国早在2007年就提出此一制度设想,随后也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比如,早在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法(试行)》,明确了可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的情形。另据资料显示,广西在2016-2019年期间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853件,向12200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9132.51万元。
“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我们的初衷”,这句话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时的表述。
针对本案中被害人家属的困境,司法部门不妨积极监督执行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难以充分到位的情况下,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百香果女孩家人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感受到司法判决带来的实质正义。
就在几天前,本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两会报告,这体现出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而适时启动司法救助也是对这一法治精神的延续和呼应。
□莫一尘(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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