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3月,北京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0.72万例,限制消费信息64.41万例
截至今年3月,北京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0.72万例,限制消费信息64.41万例,8.76万名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新京报讯 昨日,北京法院举行打击干扰执行秩序行为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多起北京法院系统对扰乱执行秩序涉案人员进行惩处的典型案例。下一步,北京法院将主动出击,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扰乱执行秩序行为的调查、打击力度,发现一例惩处一例。
司法网络拍卖为当事人节约佣金5.42亿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去年,北京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68913件,同比上升1.99%,已结267846件,同比上升1.56%。执行到位金额1083.2亿元。
其中,司法网络拍卖作为“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重大创新举措,在缩短拍卖周期、扩大公众参与面、提高拍卖成交率、降低暗箱操作风险等方面优势明显,已成为北京法院推进案件质效提升的重要抓手。去年,北京法院累计发布网拍案件12615件,涉及财产16277件,成交财产8411件,成交金额252.03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5.42亿元,使10897件案件执结或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超40万例
2013年10月,北京法院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惩戒。
蓝向东介绍,北京法院始终将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过去一年,北京法院与公安、住建、规自、交通、经信等部门深度协作,不断完善查人找物联动机制、失信信息共享机制等,确保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截至今年3月,北京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0.72万例,限制消费信息64.41万例,共限制371.5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19.69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9.02万人次参加小客车指标摇号,8.76万名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蓝向东表示,下一步,北京法院将主动出击,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扰乱执行秩序行为的调查、打击力度,发现一例惩处一例,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同时,北京法院将查漏补缺,强化与相关部门联动,进一步推动完善系统中限制消费人员的各类信息,不断升级监管技术,提升监测水平,消除工作盲区,避免不法主体“钻空子”。
案例1
违限乘高铁 一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赵某,因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今年2月,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赵某曾有违规购买高铁票的情形,遂将其传唤至法院。赵某承认,在2020年11月通过非法途径,在异地购得高铁票并出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赵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通过本案提醒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案例2
伪造京牌车司法处置成交手续 一男子获刑
自2014年以来,北京法院已开展17期京牌小客车带指标拍卖,共计拍卖京牌小客车971辆。但随着京牌小客车指标需求日益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构事实、虚假承诺、伪造司法拍卖文书等方式,骗取当事人信任,进而获取非法利益。2020年3月至10月,不法分子张某声称,可以从法院内部购买到京牌小客车指标。在骗取雷某某等11人共计64万余元后,张某向受害人出具了北京司法拍卖成交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内容及公章均系伪造。
2020年11月,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此外,被告人张某因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提醒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的社会公众,可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获得京牌小客车指标。本案旨在提醒公众,北京法院对京牌小客车的司法拍卖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全程公开透明,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按照京牌小客车司法拍卖规则参与竞拍,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3
破坏法院封条、侵入被查封房产 中介人员被罚1.5万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交付某拍卖成交的房产时,发现两名房产中介人员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带人进入查封房屋看房。执行法官将两名中介人员带回法院询问查明,两名中介人员在明知该房产已被法院张贴查封公告的情况下,仍谎称该房产为中介人员自有房源,并为意向购买人提供看房等中介服务,以此来谋取不当利益。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两名中介人员共同处以罚款1.5万元的惩戒措施。
提醒
在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一般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未经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法院查封的房产,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制裁。通过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当事人及案外人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尊重执行秩序,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扰乱执行秩序的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案例4
撕毁法院公告、承租被查封房产 中介公司被罚3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商铺进行了查封,并依法拍卖处置。拍卖过程中,发现已查封处置的商铺被某房产中介公司非法承租,执行法官通过在涉案商铺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该中介公司明示有关房产已被法院司法处置,并建议其与买受人积极协商,争取续签租约。但该中介公司不仅漠视法院建议,拒绝同买受人协商,还公然将张贴在涉案商铺外的法院公告撕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罚款3万元。
提醒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加贴的封条或张贴的公告,任何当事人或案外人不得随意破坏。如有故意撕毁执行公告或封条的行为,均属于妨害执行秩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本案提示广大群众,应通过正当方式理性表达诉求,不得以撕毁执行公告、破坏法院封条等方式妨害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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