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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司法莫被“暴力威胁”绑架

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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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法律原则不能因为本就摇摇欲坠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成为摆设。

  “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一事,仍在持续发酵。据报道,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衡阳县80后女子宁某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某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在此期间,陈某华每每威胁恐吓甚至采取暴力手段伤害宁某花及其家人、律师,并威胁“要报复社会,制造恐怖事件”。

  为此,陈某华被拘留3次,宁某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发人身保护令,但婚始终没离成,当地法院给出的理由都是“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等。2021年3月3日,宁某花第5次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衡阳市妇联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当地妇联也自2016年开始就一直在跟进。湖南省高院相关人士回应,省高院已关注到此事,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就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婚姻法的确坚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标准。但就此案实际情况看,判决离婚应无争议。因为,应当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就包括“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司法实践看,请求离婚的次数的确是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即使第二次没判离,连续第三次也该离了。宁某花“五年四次”诉请离婚,远远超过普遍认知中的司法“惯例”。

  客观而言,鉴于客观事实上的搜集证据问题,承办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审慎裁决,也很常见。但对于这种一方以暴力裹挟另一方权益,进而“绑架”司法与社会的行为,若司法一再退让,恐怕很难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法律继续将其捆绑在一起,不仅婚姻名存实亡,还可能酿出更大的悲剧。

  面对女方参加开庭都要带着遗书、当地派出所都坦言“压力很大,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的现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看来已无法奏效,唯有严肃法律,依法办事才是处理这起离婚案(实际已不仅仅是一起离婚案)的应然选择。

  针对陈某华的暴力伤害和威胁报复,不能因其仍存续的夫妻关系就可网开一面,殴打伤害女方及女方的家人,甚至威胁、毁损女方代理律师的财物,经过三次拘留还不悔改,其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而针对法官的威胁,也已涉及扰乱法庭秩序罪,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说到底,法律原则不能因为本就摇摇欲坠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成为摆设。法也不能向不法让步,安抚不法者,更不能以牺牲守法者的利益为代价。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始终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根本标准,也是现代婚姻法治应该坚守的基本准则。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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