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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21年04月1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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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借由康美案落地,对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据报道,4月17日晚间,ST康美大幅下修2020年度业绩预期,仅资产减值计提金额就超260亿元,公司随即受到监管问询。此前一天,4月1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正式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成立近30年来首例集体诉讼案。这也意味着,由新《证券法》引入的中国版集体诉讼机制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正式浮出水面。

  2018年年报披露时,ST康美承认历年财务造假,后将近300亿存款转入“存货”项目下,随后市场对其巨额存货真实性的质疑就没停止过。康美药业在造假的漩涡中越陷越深,究竟真相如何,还有待监管部门调查。

  但需要看到的是,作为昔日的白马股,康美药业一度是资本市场的明星公司,广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青睐,其财务造假不断曝光,直接导致大量投资者踩雷,对于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如何维权也成了问题。在此情况下,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适时推出,堪称及时雨。

  事实上,A股市场对集体诉讼机制一直呼声不断。在以往的个人投资者诉讼或共同诉讼中,只有参与诉讼的投资者才能得到赔偿,面对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又明显“弱势”。作为成熟资本市场中的特殊法律制度设计,集体诉讼制度的核心,就在于极大降低中小投资者的举证负担和诉讼成本,且一旦胜诉,符合相应条件的投资者都能获得赔偿。因此,此一制度可以最大化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也正因如此,在2019年修订的新《证券法》中,专门引入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机制,即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制度规定,特别代表人只能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出任,且受到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而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方式是“明示退出,默示参与”,即不同意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需明确反对,否则即视同参与诉讼。也就是说,一旦集体诉讼胜诉,最广大的中小投资者都能从中受益,也以此最大程度震慑资本市场中的不法行为。

  波及范围广泛的康美药业,无疑是适用集体诉讼的典型案件。在此前发布的“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件”中,康美药业和震惊市场的康得新案,并称财务造假“两康案件”,被证监会反复点名批评并顶格处罚。以其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和引发的社会影响,康美案成为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并不意外。

  如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经接受委托,对应的广州中院和投服中心的说明均已明确了被告范围,其中不仅有康美公司,还有各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必然对资本市场形成极强的警示和示范效应。

  康美案正式开启了中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预期的是,接下来的第二单、第三单也即将到来。以此而言,这不仅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实践上的重大进展,更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时刻。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因此,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借由康美案落地,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不仅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创新。而随着包括司法制度在内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未来,那些试图步康美后尘的“劣币”们将无处遁形,这也为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开放的A股市场打下坚实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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