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发起反食品浪费消费行为问卷调查,五成消费者有打包习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1个多月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对商家责令改正
“仓廪实,天下安”。伴随人们生活日益富足,一些人却忽视了“粒粒皆辛苦”的不易。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舌尖上的浪费”不再被纵容。
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新京报就此发起反食品浪费消费行为问卷调查,以了解当下消费者对食品浪费的态度和行动趋势。调查中,七成消费者认为食品浪费主因在于冲动消费,八成消费者认为餐厅是最常发生食品浪费的场景,五成消费者对于剩菜有经常打包习惯。
另外,自《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食品浪费的判断依据、商家规劝消费者节约的方式等也引发讨论。专家认为,《反食品浪费法》应德法共治,后续地方性法规也要进一步因地制宜细化处罚依据。
餐厅成最易发生食物浪费的场景
在最易发生食品浪费的场景选择上,83.59%的人认为食品浪费常发生在餐厅,69.53%的人认为公司、学校等食堂的食品浪费也不少,45.31%的人认为外卖也是重要的食品浪费场景之一。另有消费者认为,婚丧嫁娶宴席、团建野炊等场景也会发生食品浪费。
冲动消费成食品浪费主因
对于食品浪费现象出现的原因,75.78%的消费者认为关键在于冲动消费,在促销时囤积大量食品,最终导致遗忘或吃不完过期。64.06%的消费者认为是因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节约意识淡薄。55.47%的消费者提及,是因点菜或买外卖前,不了解商家分量大小。47.66%的消费者认为是出于每样都想尝的好奇心,最终点菜过多。39.06%的消费者是由于食品包装大,一次性吃不完。
A.生活水平提高,节约意识淡薄
B.冲动消费,促销时囤积大量食品,遗忘或吃不完过期
C.食品包装大,一次性吃不完
D.工作或学习留给吃饭的时间不多,导致剩饭
E.出于身材管理,不能吃完标准量的一份
F.点菜或买外卖前,不了解商家分量大小
G.好奇心,每样都想尝,导致点菜过多
H.为体现排面多点菜
I.活动、婚庆酒席或可公款报销的吃喝,不是自己花钱
J.一些讲究或习俗(重要节庆、点菜双数吉利等)
K.其他
77.77%的00后会当场提醒别浪费
面对可能出现的食物浪费,44.44%的00后和42.86%的70后消费者会主动提出打包;33.33%的00后和50%的60后会当场暗示不要浪费。假装没看到,保持现场气氛的80后、90后均超32%。
五成消费者有打包习惯
53.13%消费者在用餐后会常常主动打包带走,29.69%的消费者偶尔会打包带走。另有50%的人会选择无论菜品价格,都再吃一些,尽量“光盘”。但31.25%的人会视价格而定,贵的尽量吃完或打包,便宜就算了。
100%的00后认可打包行为
在不同年龄段消费者对待打包行为的态度上,22.22%的00后认为打包是一种节约粮食的行为,值得提倡;77.78%的00后认为菜点多了导致浪费,理应打包。在其他年龄段,认可打包行为的消费者均超过55%。
超八成消费者愿意“光盘”行动
87.5%的消费者认为可以从自己开始“光盘”行动,74.2%的消费者希望商家提示适合的点菜量,同时建议多设置小份菜、小包装产品。还有46.88%的消费者支持商家通过设立“食物银行”、促销等方式合理处理临期食品,21.09%的消费者认可商家对浪费较多的顾客进行罚款。
从自己开始“光盘”,身体力行带动亲朋好友节约
政府、企业丰富反食品浪费法和节约意识的宣传形式
政府、企业多向公众推广节约食物的实用诀窍
餐饮、食品等行业出台标准自律
商家提示不同人数适合的点菜量
商家对浪费较多的顾客进行罚款
商家通过设立“食物银行”、促销等方式合理处理临期食品
餐饮、食品多设置小份菜、小包装产品
其他
●思考与建议:
反食品浪费需要德法共治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反食品浪费法》颁布1个多月以来,江苏南京、福建厦门、江西九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对食品浪费等行为下发过《责令改正通知书》。涉及的浪费行为包括丢弃食物边角料、过度挑选食材、丢弃瑕疵原料、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等。
其中,部分处罚的合理性也引发社会热议。新华每日电讯有评论指出,有虫眼的菜叶到底能不能吃,对食堂来说也是一个左右为难的问题——丢了被说浪费,不丢可能被说对学生健康不负责。
有烘焙企业表示,部分需要冷藏保存的现制蛋糕对新鲜度要求很高,如果不进行当天报废,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目前处于不进行报废会违反《食品安全法》,报废了又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矛盾中。
对此,和君咨询连锁经营专家文志宏认为,报废对于临期食品而言是管理成本较低而食品安全风险系数较小的一种方式。不过,报废确实是一种食物浪费,还有促销等更多精细化管理的空间可操作。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一些产品会通过降低报废率、买赠、员工餐等形式加快出清。
此外,还有餐饮企业提出,根据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厅应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然而,服务员依法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时,顾客未必买账,劝导过程中甚至会引起争执。近日北京一海鲜自助餐厅也因顾客离店时剩下大量海鲜,扣客人100元押金遭到投诉,引发热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我国在反食品浪费方面曾长期依赖道德规范,没有激活法律手段,致使食品浪费现象严重。“服务员提醒消费者不要浪费,消费者却不买账甚至引起争执,也说明了全民需要提高法律意识,胸怀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责任的敬畏。”因此,要反对食品浪费,必须德法共治。
目前,许多餐饮企业已开始选择奖励“光盘者”,通过以奖代罚的形式鼓励消费者节约粮食。还有部分餐饮企业通过设置小份菜、半份菜,减少粮食浪费。
地方性法规落地要具体化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反食品浪费法》第三十一条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今年5月27日,北京已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对家庭和个人用餐作出规范,提倡改进用餐方式,主动打包剩余餐品。
刘俊海认为,《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后,未来肯定还会有更多的地方规定来跟进。这些规定可以将《反食品浪费法》结合当地情况进一步具体化。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时不能放水和打折扣,只能更严格。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1个多月来披露的查处案例
案例1
今年5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家面包店因丢弃大量仅尺寸不合格的面包,被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被行政约谈。
案例2
5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一面包店为保证吐司大小一致,将不少规格不统一的新鲜面包丢掉。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针对食品浪费行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案例3
5月7日,浙江省瑞安市一家涮羊肉火锅店因店内没有放置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识等,被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对店主进行宣传教育。
案例4
5月10日,浙江省金华市一家餐饮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将超过20分钟没有制作完成的汉堡、炸鸡等食材倒入垃圾桶。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
案例5
5月11日,广西桂林一所学校食堂蔬菜过度挑选,丢弃有虫眼儿的蔬菜,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
案例6
5月11日,江西省九江市一家饼店丢弃未过期变质、仅形状不规整的蛋糕。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店家严禁浪费食材、半成品及成品。
案例7
5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4家单位未主动设置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等。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4家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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