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关注“我为群众办实事”
系列评论
“预存宝”要真正成长,达成其“管理”初衷,还要进行更灵活的探索,力争在消费者、企业、社会(政府)三者之间实现多赢。
近年来,一些行业流行预付费运营模式,消费者预存消费款就能获得一定的优惠,存款越多优惠力度则越大。在商家的动员下,不少消费者趋之若鹜,甚至出现了“充值40万给孩子报培训班”等极端案例。
但相关问题也随之出现,一旦企业经营不善现金流断裂或消费者对服务不满,要求退款的时候,纠纷就出现了。为此,“预付式消费退费难”,今年被列入北京市接诉即办“每月一题”重点解决督办事项。
而在具体措施方面,北京给出的破解办法之一是试点推出“预存宝”,让消费者的钱存到第三方——银行,每次产生实际消费,从银行账户上划给企业。目前,北京的朝阳、丰台等城区已先行先试。
与此同时,《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制定存管银行接入标准,是此一条例的重要内容。
很显然,作为治理“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的重要举措,“预存宝”的推出,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有力保障,必然会得到消费者的支持与欢迎。而在企业方面,北京目前已有400多户企业引入“预存宝”。
但从现实看,由于目前是以宣传引导和商家自愿为主,并没有强制性法规,要提高更多企业参与“预存宝”的积极性,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其原因就在于,如果抛开所谓“套路”因素不谈,企业推出预付卡业务实际上是与消费者达成的一种特殊交易,在这项交易中,消费者向企业预先支付款项,同时企业给予消费者优惠价格,在本质上是互惠互利的。
而通过推出预付卡,企业除了可以锁定客户流之外,还可以将预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满足一部分融资需求。如果将资金都存入“预存宝”,相当于商家的目标只实现了一半,积极性自然也会打折扣。
“预存宝”无疑是为解决“预付式消费退费难”提出了一个好思路,但长远看,如果企业采用“预存宝”无利可图的话,就有可能“发明”其他更隐蔽的灰色手段,导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预存宝”要真正成长,达成其“管理”初衷,还要进行更灵活的探索,力争在消费者、企业、社会(政府)三者之间实现多赢。而这无疑也是北京要在相关条例出台之前,对此进行先行先试的目的。
比如,可对参加“预存宝”的企业明确存管比例、资金划转条件和周期等。此外,合作银行也可根据托管资金数量或企业实际经营数据,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也有助于提升商家的参与积极性。
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大背景下,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模式,在此方面实际上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它可以令企业更快回笼现金流,实现正向循环发展,这一扇门没必要关闭。事实上,如果“预存宝”试点成功,甚至还可能壮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模式。
因为,有了“预存宝”的信用背书,消费者将更放心、更积极地进行预付消费。由于监管加强,商家或许在利用资金上比以前麻烦,但回流资金和获得稳定客户的速度却会提升,折扣也没必要再像以前那么大力度,最终实现多赢。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