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6月20日,山东高速上,一位货车司机因未系好安全带且疲劳驾驶超标3个多小时,面临扣8分、罚款400元的处罚。但烟台高速交警得知其之前已被扣6分,家庭收入全靠运费,且每月还有2万元还贷压力,于是作出扣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让司机写下“绝不再疲劳驾驶”的保证书。
深入了解涉事司机违规原因,在法律框架内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辅之以教育手段,烟台交警在处理此事时,无论执法态度还是执法方式,都真正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实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而在货车司机群体生存困境一直被舆论所关注的语境下,此次执法折射出的人文关怀和温情更是让人动容。
当然,弱势并不是违法的理由,执法者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权威,当地执法民警即便同情这位司机,也在处罚上拿捏好了分寸。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结合这起事件来看,这名货车司机连续驾驶行为发生在上午,这个时段,人相对不太容易疲劳,被查处时精神状态也较好,相对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再加上涉事司机配合工作、坦诚交代问题,这些都成为交警选择从轻处罚的重要原因,也体现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说到底,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多开几张罚单,而是要让执法对象以此为戒,实现“天下无罚”。
从以往一些极端案例来看,来自一些执法者简单粗暴、冷冰冰的执法方式,客观上激化了矛盾,最终导致事态失控,成为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这也提醒,执法者在维护法律权威之外,多一点温情更能达到教化和普法的目的。
因此,期待更多的执法者在铁面无私、执法必严之外,多一点春风化雨、多一点人文关怀。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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