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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合规不能以“境内外”为界

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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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上市企业合规不能以“境内外”为界,只要在本土经营,都应当遵循本土商业经营的规则。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于退市制度、信息披露、中概股海外上市的合规监管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意见》提到,要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内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诞生了一批具有强大商业影响力的企业,特别是在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然而,高速增长的现实图景促使此类企业有了更为强烈的资金需求,上市因此成为必选题。

  但由于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企业架构的多元化,使得这些企业并不符合本土资本市场的要求。因此,远赴海外上市获取资金,便成为了这些企业的主流选择。然而,此举虽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却也将潜藏于企业治理层面的问题掩藏于水面之下。

  此前极个别深陷爆雷风波的海外上市企业,就存在上述问题,而这些企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最终也被呈于国内监管部门案头。这足以证明,海外上市并非是企业高管可以胡作非为的挡箭牌,只要经营主体依然在本土市场,那么同样要遵守本土的商业行为基本规则。

  其实,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严厉打击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就是全球证券监管部门的共同职责。

  但这些年来,随着科技革命不断推动企业商业行为的创新,针对企业的监管规则也随之出现了漏洞。比如《意见》中提到的数据和信息安全问题,在当前各国都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即使不涉及跨境问题,数据主权问题本身也在法律的确权范围之中,而加上跨境流动和上市企业的需要,便进一步加深了问题的复杂性。

  在这种情况下,《意见》对监管规则和红线的强调,就为未来企业治理和资本化明确了“可为与不可为”的底线,也为未来制定更明晰的监管措施打下了基础。

  《意见》提出,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浅资历”一直束缚着监管规则的完善。但无论是从此前的《证券法》修订启幕,还是到如今的《意见》出台,显然已经为中国资本市场生态的完善给出了清晰的改革目标和方向:上市企业合规不能以“境内外”为界,只要在本土经营,都应当遵循本土商业经营的规则。

  而监管红线的明确,也必然将在未来对市场主体行为产生倒逼效应。资本市场只是整体市场中的一部分,但对于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全上市企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却能够起到强大的示范效应。而这,也将有效推动所有市场主体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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