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部门发文,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新京报讯 为净化北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明确了全市在用车辆管理及退出政策,推动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乱象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非法运输销售行为基本“清零”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近年来,一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北京,这些车辆违法上路、乱行乱停,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加剧城市拥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因伪劣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北京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一大隐患。
2020年12月底以来,市公安局着眼保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并肩治乱、融合执法,联合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启动了“断源头、控流通、查违章、净路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挤压涉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犯罪空间。集中约谈电商平台,禁止商家向北京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各进京检查站和乡村卡口,累计查扣非法电动三四轮车2522辆,累计查处非法销售门店及库房151处,刑事处罚175人,扣车894辆,非法运输销售行为基本“清零”;同时,深化警种融合执法工作机制,处罚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17.3万起,清拖乱停、“僵尸”等违规车辆1622辆,拘留非法运营载客人员1660人,查扣车辆1982辆。源头治理与路面整治同步推进,初见成效。
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
为进一步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昨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通告》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要求: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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