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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方面配套支持措施破解生育难题

国家卫健委研究制(修)订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等文件,人社部拟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2021年07月2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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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日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怎样的影响?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如何让育龄人口“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下一步将推出哪些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症下药减轻家庭后顾之忧。

  为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说,党和国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立足人口基本国情,顺应人口发展规律,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人口发展的转折性变化,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2013年、2015年,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先后实施。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10年间0至14岁少儿人口占比提高,由于政策调整原因全国累计多出生二孩1000多万,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政策调整前的30%左右上升到近年来的50%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13年的118降至2020年的111左右。

  历次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无不牵动社会各界关注的目光。

  此次,《决定》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意义概括为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奠定了基础。”杨文庄说,人民群众的生育意愿发生了显著变化,生育政策对生育行为的调控作用明显弱化。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衔接,是制约群众生育养育的痛点和难点。因此,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特别要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切实减轻家庭的后顾之忧,从而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如何让家庭想生敢生?

  有关部门合力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

  在人口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国家宣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科学把握发展规律,积极回应社会期待,适时作出重大决策。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儿童无人照料,以及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杨文庄说,养育成本快速提高,是当下家庭生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

  对此,《决定》明确将配套支持措施和三孩生育政策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提出,要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部署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三大类十个方面配套支持措施。

  各有关部门也已行动起来,推出系列措施解决生育养育教育难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破解托育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修)订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以及《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编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下一步将以“一老一小”为重点,打造一批老年友好、儿童友好、青年干事创业,民生普惠、社会发展有活力的示范城市。

  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方面,人社部正在研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统筹考虑和规定,正在草拟开展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此外,在税收、住房、教育支持政策以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组建了工作专班,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人社部将企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标准;教育部也出台规定支持开展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为儿童青少年教育减负。

  如何保障孕产妇、新生儿健康?

  努力提供“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的健康服务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龄孕产妇有可能增多,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增大。如何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

  对此,《决定》围绕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作出规定。国家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为群众健康生育提供保障。具体包括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儿童健康服务和养育照护服务需求必将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为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

  据杨文庄介绍,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措施增加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科建设,推动优质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以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及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为城乡0至6岁儿童提供健康检查服务。此外,还将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

  如何减轻养育子女的负担?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杨文庄说,我国生育水平长期处于低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目的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与之前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等不同历史阶段的工作目标相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群众的生育意愿稳定在两个以下,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在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没有必要规定普遍性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条款。

  他说,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积极推进社会抚养费改革,征收例数大幅下降,征收金额明显减少,基本实现了“软着陆”,为取消这项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据了解,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声音】

  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生育需求

  新京报讯 (记者 姜慧梓 实习生 许琳迪)“三孩”政策一揽子配套措施正式落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卫表示,实施三孩政策意义重大,但同时要看到,“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刚刚起步,人们生育意愿的充分实现还面临着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的高成本等阻碍因素。不过这也为未来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供了发挥空间。陈卫认为,实施三孩政策已不仅是单纯地促进生育,更是与改善家庭福利、促进个人发展、推动两性平等、缓解工作家庭冲突等多元目标相重叠。

  “中国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刚刚起步,随着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的逐步落实,生育率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回升。”陈卫对“三孩”政策保持期待,他认为,中国各区域间的差异很大,实行三孩政策为中国的地区人口均衡发展提供了足够的调整空间。一方面,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过往的生育政策在落实上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各地不同的人口结构、文化和生活方式也会对地区生育率造成影响。“实施三孩政策给生育率很低的地区提供了较大的回升空间,而对生育率较高的地区仍然有着约束作用。”陈卫表示。

  同时,“三孩”政策还体现了对个体的关照,为满足个性化和多元化的生育需求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陈卫表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和教育水平大幅提升的趋势下,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异质性还会继续增强,对生育目标追求的差异性也会增加,“三孩”政策为那些有意愿和有能力生育多孩的群体提供了现实可能,并且通过相应的配套措施来支持和帮助他们实现生育目标。

  配套性措施将打造更好的支持环境

  新京报讯 (记者戴轩)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介绍,从此前政策发布后的反应来看,“三育”成本居高不下是阻碍新生儿出生的主要因素。

  宋健介绍,从孩子出生到进入幼儿园,0-3岁期间托育服务的缺失,是不少家庭、尤其是职场妈妈的压力来源,合适的托育机构缺乏,但只有极少数高等幼儿园可在2岁-2岁半入托。部分家庭依靠隔代抚育,但也要面对老人健康等问题。

  她指出,托育的难点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缺乏离家近的、方便的托育机构;其次是价格较高,对普通家庭而言,托育是一笔较大的经济负担;最后是质量问题。

  此次三孩政策除了关心生育数量,还格外关注配套性支持措施,从住房、教育、女性就业权益、生育假等多方面阐述了如何降低“三育”成本。对“三育”和普惠性托育问题的明确,将打造更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取消社会抚养费不等于国家“撤手”

  新京报讯 (记者姜慧梓 实习生许琳迪)《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据公开资料,199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首次提出“社会抚养费”这一概念:“对多生育子女的家庭,则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这样做既是对多生育子女行为的限制,也是多生育子女者给予社会的一种补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介绍,一般认为,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过去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是将多生育视为对社会的负担,是一种对人口的调节。”王贵松表示,随着三孩政策逐步落地,这种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是一定要废除的。

  不过,取消社会抚养费并不等于国家在生育领域的“撤手”。王贵松认为,国家对人口进行调节的思路没有变,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人口数量减少到对社会发展不利的时候,国家仍然会继续介入。

  如何“介入”?王贵松认为,随着三孩时代来临,不仅要取消社会抚养费,还应该对多生育子女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是应该的。”  据新华社

  三孩生育政策Q&A

  1 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2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计划生育了吗?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 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4 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5 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还能享受有关待遇吗?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6 如何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

  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金标准如何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自2011年以来,先后四次调增扶助标准,目前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特扶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

  8 如何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男女平等、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信息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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