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超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不仅为后续开展执法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也是治理“大城市病”的必要举措。
7月26日,北京市发布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市民可以将“超标车”在相关销售网点进行“以旧换新”。记者从北京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了解到,目前,他们均已开展超标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价格从三百到千元不等。
据了解,今年10月底,北京市为期三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就将到期。届时,两百多万辆“超标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而从今年11月起,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将受到处罚。
三年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彼时《条例》提出,电动自行车需要挂牌后方可上路,“超标车”三年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
如今,三年的过渡期政策即将结束,在这项工作进入收官之际,相关部门面临的工作势必会更为具体和琐碎。在此期间,如何平衡好政策执行力度与民众实际需求之间的鸿沟,考验相关部门的治理水平。
而北京市此次发布《方案》中提出“以旧换新”的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其不仅巧妙地将行政与市场力量结合,也缓和了民众实际需求与政策执行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新政贴地而行。
事实上,作为普通公众以及快递、外卖、房屋中介等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在一座城市内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长期以来,由于相关统一性标准的缺失以及现实执法中遇到的种种困难,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一直存在一种“模糊性”,这也给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8月,北京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约30余万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庞大的事故数据让城市管理者不得不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上日程。
而今,随着针对“超标车”过渡期政策截止时间点的临近,相关部门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也有着相应的现实意义。某种程度上,类似颇具针对性的政策给了民众更大的心理缓冲空间,也能缓和民众因为电动自行车更换所带来的“不适应症”。毕竟,处罚不是执法的终极目的,制定类似规定的初衷,还是为了“让城市更美好”。
而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的举措,对于治理“大城市病”必不可少,同时为后续开展路面执法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以旧换新”虽体现了相关的政策善意,但与此同时也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政策真正落地。毕竟,相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原价,现在的回收价格并不高,一些人可能并不乐意配合。相关部门要通过创新激励举措,调动经销商和车主开展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及时置换车辆,推动政策尽快落地。
而要想切实落实政策,可先从快递、外卖等行业入手,促使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家与大型的行业企业率先合作“换新”,而后扩大针对普通民众的更换力度。若能通过先期的工作,解决这项困扰城市公共生活的痼疾,也将为后续的执法减少很多阻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的效率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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