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
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继续召开,《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条例(草案)》明确了发卡单位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单用途预付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且消费者要求退回余额的,退回余额。
“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拟视无效
按照《条例(草案)》的要求,发卡单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签合同”。合同上需要特别写明经营场所使用期限、退费的处理方式、退费渠道以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条例(草案)》规定,出现“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等表述,拟被视为“内容无效”。如违规,发卡单位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间暂停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停止发行单用途预付卡。
与商家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也将有“接诉时限”。《条例(草案)》提出,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将发卡单位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发卡单位采取惩戒措施。
此外,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发卡单位退卡,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资金;消费者因购买单用途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条例(草案)》还提出,单用途预付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且消费者要求退回余额的,将退回。
规定“预收资金存管”防止恶意卷款跑路
为了防止商家恶意卷款跑路,北京市拟建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发卡单位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按要求将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发行规模以及资金存管要求、使用和清退等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发行单用途预付卡,超过一定规模还将备案。自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30日内,发卡单位要将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信息准确、完整地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迟报、瞒报、虚报。
《条例(草案)》提出,发卡单位客观上不具备继续履行约定能力或者消费者要求退卡的,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退回预收资金余额。如果出现注销、停业等情形,导致单用途预付卡无法兑付的,发卡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或者其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消费者要求退卡的,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退回预收资金余额。
此外,停业商家不退卡、不退费,除了将“限制发卡”外,还可能被罚款。发卡单位如停业却没告知消费者,或是没有退回余额,将责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间暂停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拟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停止发行单用途预付卡。
■ 立法背景
单用途预付卡发卡量增长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多
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发。据统计,2020年北京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职业技能培训7.7万件、课外辅导2.7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等问题。
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立项,草案被列为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路海滨在关于《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说,财政经济办公室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贯彻了立项论证提出的基本思路与总体要求,从北京市具体情况和立法实际需要出发,界定了法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资金风险,健全监管措施和违法惩治手段,完善维权救济途径,措施具体可行,可以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
路海滨也在报告中提出了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如科学界定政府的监管职责边界,完善预收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科技手段在预付消费领域的应用等。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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