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获表决通过,媒体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主创参与制作节目
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禁毒条例》。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这部条例对完善禁毒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禁毒管制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规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禁毒涉及单位都要落实防范措施
条例强化了禁毒管制措施,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禁止在商业广告和商标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加强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物质的管控力度。
禁毒工作涉及各类社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研发企业等单位,公共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校车运营单位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物流寄递企业,以及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都要加强管理,建章立制,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条例还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和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发现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的报告义务和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禁毒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媒体要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审议过程中,大家对演艺人员涉毒问题比较关注,修改时参考有关行业规范作了规定,即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同时,也提出了正面要求:这些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作用。
此外,条例中也提到,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依照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
条例还明确,北京市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加强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治力度,细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措施。
条例还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举例来说,市禁毒科技中心作为国家毒品实验室北京分中心,为新型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检验鉴定、监测预警、危害评估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立法鼓励这样的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戒毒、康复人员予以就业扶持,吸毒人员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 追访
北京市禁毒委将对贯彻条例制定分工方案
市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总队长胡海渊表示,从现在起,各区、各有关部门就要积极行动起来,把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条例》作为今年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推进。
胡海渊表示,两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推动好本系统学习贯彻《禁毒条例》,并就具体条款执行前做好针对性的准备工作,指导、监督分管单位和监管对象落实禁毒工作要求。街道、乡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内单位执行好各项禁毒措施。同时,要积极开展禁毒“六进”活动,深入学校、单位、家庭、场所、社区、农村开展禁毒宣传、普法宣传,使人民群众牢固树立防毒、拒毒意识,为贯彻实施《禁毒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期,市禁毒委将制定下发《贯彻落实〈禁毒条例〉的分工方案》。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禁毒条例》内容,抓紧制定、完善配套禁毒工作制度、机制,按期完成有关工作;市禁毒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学习贯彻、执行《禁毒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不履行、不落实禁毒责任和工作要求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整改。对经提示、整改仍不落实禁毒法定职责的单位,严格按照《禁毒条例》追究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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