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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实谈共同富裕:目标之下改革如何推进?

2021年09月0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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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
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并明确了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实现路径和目标任务。如何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面临哪些挑战?围绕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

  在李实看来,共同富裕不是进行平均主义分配,是有差别的富裕。那么,共同富裕的标准是什么?他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共同富裕”——富裕程度和共享程度。“但是共享程度缩小到哪个程度算是进入共同富裕,这个没有一个所谓的客观标准。”

  共同富裕目标之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财税改革应该如何推进?如何看待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面临的挑战?对此,李实一一为我们进行了解答。

  “共享程度缩小到哪个程度算进入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标准”

  新京报:公众比较关注的两个细节是,如何理解“共同富裕”中的“共同”和“富裕”的程度?

  李实: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共同富裕”——富裕程度和共享程度。那么,共同富裕中的“富裕”程度到底如何衡量?应该说没有绝对的标准,它的一个相对的标准是——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处于富裕国家的行列。

  比如,到2035年,中国的人均GDP可能会达到2万多美元,这一数据比现在的富裕程度有大幅度的提高,但相对发达国家我们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未达到我们共同富裕的预期目标。如果未来30年,中国经济能够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速,到2050年人均GDP可以达到5万美元或者更高,中国跻身全球富裕国家的行列。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中国进入到富裕社会了。

  从共享程度看,在共同富裕社会,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等各个方面的差距也要有明显的缩小,社会的共享程度有进一步的提高。不能说还存在一部分人很穷,社会更不能处于两极分化的状态。但是共享程度缩小到哪个程度算是进入共同富裕,这个没有一个所谓的客观标准。而是说公众对收入分配的结果、社会发展共享的结果、财富分配状态、享受公共服务的水平等有一个比较满意的评价。

  总之,在共同富裕社会,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处在世界的前列,同时公众的共享程度会更高。

  “实现共同富裕要经济继续保持一定增速、各方面差距继续缩小”

  新京报: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如何看待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面临的挑战?

  李实:从中国的现实看,在未来15年到30年的时间里,如何推进并实现共同富裕,应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个挑战主要是两方面的挑战:

  一个是,当前中国的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并不是很高。从全球来看,中国的发展水平基本上处在中等偏上的水平,各项人均指标仅略高于全球的平均水平。所以,中国经济还要继续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富裕,这是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另外一个,从共享程度看,当前不均衡的问题依旧存在——我们的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地区差距、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财产差距等都存在过大的问题。缩小各个方面的差距需要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尤其是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可能一下子解决了,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因此,实现各方面差距的缩小也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推进改革。

  从以上两个方面看,中国要想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经济要继续发展,另一方面要缩小各方面的差距。这两个目标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一步步来,不能急于求成,要稳扎稳打。实际上,从政府的文件的表述看,也是把共同富裕当成一个长期目标,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的目标数是——“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的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而“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全面实现共同富裕。

  新京报:在你看来,推进共同富裕,2035年和2050年之前应该分别做什么?

  李实:实现共同富裕,目前提出了2035目标和2050目标,在两个不同的时间段,要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还是不一样的。

  按照2035的目标,发展还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取向,中国经济还要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不过,在强调发展的同时,也要考虑推进更高层次的共享,即要缩小各方面的差距。以往的战略和政策的导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这一阶段会把发展和共享放到同等的位置来考虑。在2035年之前,能够在收入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初步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政策体系。那么,在2035至2050年之间,这个政策体系能够进一步完善,并基本形成。

  “所有改革中应该首先推进的是初次分配改革”

  新京报:在共同富裕目标之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该如何推进?初次分配是否依然重要?

  李实:在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处于更重要的地位,应该说比第三次分配要重要得多。尤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初次分配是总体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如果初次分配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会带来效率的损失等负面效应,即使二次分配也很难修正这些负面效应。同时,当前中国依然处于发展的阶段,初次分配还很重要。所以,还是要花更大力气去解决初次分配当中存在的问题。

  初次分配能否保持合理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完善程度。当前我们的要素市场领域还存在城乡分割等问题和缺陷,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收入分配的结果,特别影响了劳动力或者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比如,在劳动力市场上,因为户籍制度,农民工和一般城市职工在收入分配上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资本市场上,大资本过于强大的话,很多中小资本和民间资本就会受到排挤。因此,我认为,在推进中国的制度改革方面,首先要推进的改革是初次分配制度的改革。当然,初次分配的改革不能和其他改革分开而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和包括要素市场化改革在内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联系在一起。

  当然强调初次分配的重要性,并不是要否定二次分配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当前我们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中,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市场扭曲等带来的分配结果的不公。二次分配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分配政策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甚至起到了扩大收入差距的逆向调节作用。因此,在收入分配制度领域,二次分配的改革同样重要。

  新京报: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还提出一个公众比较陌生的说法“三次分配”,如何理解此次会议提出的“三次分配”这一说法,为何在当前要提“三次分配”?

  李实:三次分配不同于二次分配,不是政府主导的分配,它是通过慈善事业、公益事业等在社会不同人群之间进行的分配。可以说,三次分配应该建立在主动的基础上,不能有强迫。比如说,在三次分配中,政府不能作为参与方直接加以干预,而是应该为三次分配创造各种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比如说,政府可以完善慈善法方面的法律体系,形成利于做公益的健康的社会环境。

  比如说,在三次分配中,政府不能作为参与方直接加以干预,而是应该为三次分配创造各种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比如说,政府可以完善慈善法方面的法律体系,形成利于做公益的健康的社会环境。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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