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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通知,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居民用电购电方式不变、价格水平不变

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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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姜慧梓)煤炭、电力供需紧张背景下,我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迎来改革。改革推动发电侧的全部燃煤发电电量和用电侧的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供电、用电,并扩大电价上下浮动范围至均不超过20%。改革后,居民、农业用电保持现行价格不变。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对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部署加以落实。这份通知也被官方称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燃煤发电电量将全部进入市场

  从我国电价改革的时间轴来看,2004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到2019年,电价机制经历深化改革,煤电上网电价进入“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阶段;再到如今,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迎来进一步深化改革。

  此次改革涉及4点核心变化,包括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4点措施继续遵循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在“放开两头”,即发电侧和用电侧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在发电侧,改革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也就是说,改革后,燃煤发电电量将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的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据悉,目前我国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已经进入市场。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由于我国燃煤发电占比高,燃煤发电电价有“锚”的作用,此举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基础。

  在用电侧,改革将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此前执行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将被取消。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将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居民、农业用电价格、方式保持不变。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经进入市场。

  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调整

  与此同时,此次改革还扩大了市场交易电价的上下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其中,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表示,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地方采取阶段性补贴,减轻这类企业的用电负担。同时,改革提出高耗能企业电价不受上浮20%的限制,意味着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就要多付费,也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记者注意到,“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分别不超过10%、15%”的定价标准是2019年确定的。国家发改委当时表示, “全国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低于正常水平。”

  世易时移,当前燃煤发电的供需形势与2019年时已有很大不同。万劲松表示,此次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同时表示,改革不会影响居民用电,改革后,居民、农业购电用电方式不变,电价水平不变。对企业来说,用电成本会有所提高,但总体有限。对整体物价水平也影响有限。

  解读1

  企业用电成本增加,但总体有限

  通知要求,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提出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此前执行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将被取消。此举或将抬高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

  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坦言,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是,不同类型的工商业用户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对高耗能企业来说,改革规定这类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限制,上浮不限意味着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就要多付费。

  对其他工商业用户,其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同时,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改革鼓励地方采取阶段性补贴,减轻这类企业的用电负担。

  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还谈到,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这次改革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从而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解读2

  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用电

  通知要求,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万劲松表示,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

  解读3

  此次电价改革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

  彭绍宗表示,改革强调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因此对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没有直接影响,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PPI(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有一定影响。

  但是,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

  ■ 延展

  内蒙古72处煤矿将新增产能近亿吨

  电力的上游是煤炭生产与运输。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需求超预期增长,助推煤炭价格走高。

  煤炭价格高企,而市场定价的煤价与“半计划、半市场”的电价之间尚不能形成有效疏导,一边是“煤价翻了1倍”,一边是“发一度电赔一毛钱”,亏本运行严重抑制了煤电企业的供给积极性。

  因此,除了从下游需求侧入手,通过调节电价来调节市场需求,理顺“煤电”关系,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对上游供给作出部署,要求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记者注意到,煤炭保供大省如内蒙古、陕西、山西等近期均有政策落地。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释放部分煤矿产能的紧急通知》提出,将核增72处煤矿的产能,即日起可临时按照拟核增后的产能组织生产。名单显示,72处煤矿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市,共建议新增产能9835万吨,在原有1784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基础上增长55%。

  10月10日,鄂尔多斯市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等18个省区市签订四季度煤炭保供合同,涉及保供量5364万吨。据悉,9月份以来,鄂尔多斯市累计补签四季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突破1亿吨,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全市正常生产煤矿229座,日均产量超220万吨。

  同为煤炭保供大省,山西与内蒙古2020年原煤产量合计占全国的53.7%。9月29日,山西与14省区市签订了煤炭保供合同,涉及保供量5500万吨。山西省能源局局长姚少峰表示,承担保供任务的企业要不打折扣落实合同量,分解到月,合理安排发运、接卸,保证履约率。

  10月2日强降雨以来,太原、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6个市辖区内的部分生产煤矿受强降雨影响,自行采取了临时的紧急停产撤人措施,但停产时间很短,不会对山西省煤炭保供造成明显影响。

  同样遭遇暴雨的煤炭保供大省还有陕西,截至目前,陕西官方并未发布煤矿停产消息。根据陕西省发改委消息,该省已组织省内重点煤炭企业增产,并编制了国家下达陕西的保障湖南、湖北等14省份3900万吨煤炭保供任务分解表。

  寒冬将至,民生用能需求增加,多地多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已经表态,坚守民生用能保供底线,坚决避免压限居民用能的情况发生。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民生用能占整个供应的比重不高,居民用电占全部用电的比重不到20%,民生用气占全部用气的比重不到50%,有能力、有条件给予全额保障。同时,将向东北地区倾斜资源,全力保障东北能源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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