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男子发炸收费站视频被拘,争议也是普法契机

2021年11月0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行政处罚中的“具体后果”,不仅指物理意义上的后果,也包括不良示范。

  近日,广西玉林一男子因发布一段“弹指特效轰炸收费站”的视频,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围绕这一处罚,产生不小争议。

  有网友表示,“不知道制作视频的网友犯了什么事。”“难道影视中的轰炸特效也会被拘?”“犯了什么事”的问题,有待执法机关进一步释明,而“难道影视中的轰炸特效也会被拘”的问题,现在就可以明确:当然不会。

  这是因为影视中的轰炸特效,是出于艺术创作的目的而设置的。它是“假的”,观众看的时候,也知道它是“假的”。轰炸特效,没有也不可能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缺乏对其作出处罚的事实基础。

  但此案中,虽然男子发布的视频是“假的”,但就视频对观者产生的影响和心理感受而言,现实中的发布和影视中的展现是不同的,因为前者对极少数观者可能会产生示范、刺激、怂恿等负面效果。

  尤其要注意的是,男子配文“炸掉塘案收费站”,也就是说,“爆炸”有明确指向。和泛泛的“爆炸”相比,指向明确的“爆炸”对观者的怂恿作用更明确,也更可能让这家收费站工作人员产生心理恐慌。目前尚不能确定当地警方对男子作出处罚的依据。但可以明晰的是,此处的“轰炸”和影视中的轰炸视频确实不同。

  有律师表示,当地警方尚未公开造成社会损害具体后果的证据,仅从视频内容而言,处罚适当性值得商榷。律师的意见值得重视,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也需明确:首先是关于寻衅滋事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该律师认为,当地警方处罚适用的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该表述相对模糊,没有列明具体的行为描述。

  适用此条款的确需要慎重,但兜底条款,是立法机关为了避免因出现立法空白导致打击不力而做的立法选择。因此只要证据充分,便可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

  其次,也有网友质疑“当地警方尚未公开造成社会损害具体后果的证据”。“尚未公开”不意味着没有。如今有了不同声音,当地警方公开相关证据是回应的最好方式。另需说明的是,行政处罚中的“具体后果”,不仅指物理意义上的后果,也包括不良示范。

  鉴于围绕该案已引发争议,当地警方应尽快向社会说明对男子作出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当地也不妨将此案当成一次普法的契机,以公开回应的方式释法解疑。当然,如果处罚依据不足,也应尽快撤销处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就目前情况来看,此事最终走向暂无从判断。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或法院对于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判定。如此,无论对他本人还是社会,也将是又一次普法。

  □李曙明(法律从业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