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对遛狗不拴绳,物业要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而对那些狗主人,也不能放过。
据封面新闻报道,11月19日,武汉36岁的女子卢孝林坠楼第七天,她生前居住的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据悉,卢孝林出事前多次在业主群反映,自己因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狗主人发生口角,曾被对方围堵辱骂棍打,并曾表示要“以命相抗”。矛盾冲突两个多月,有邻居称,曾见她在楼下被狗主人用长棍打。
卢孝林是否被遛狗不牵绳的大妈们“逼死”,尚待警方调查,但邻居集体纪念逝者,以表达对小区里狗扰民问题的不满,以及有人为躲避不牵绳的狗而绕行车库一年多,令我们对相关小区顿生疑惑:业主被狗骚扰、乃至被不牵绳的狗主人欺负,物业不管吗?没有规章制度可以约束吗?
若经警方调查证实,该女子的轻生确与遛狗不牵绳者有直接关联,那等待相关涉事人员的将是法律的严肃追究。而如果当事人生前果真遭遇遛狗不牵绳的狗主人的多次欺辱、甚至殴打,那就不是简单的狗扰民问题这么简单。
《动物防疫法》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而武汉当地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实际上,许多人都知道遛狗不牵绳违法,但遛狗者就是屡教不改,而物业也多以“无执法权”为由推诿责任,致使此类问题愈演愈烈。
其中诚然有养狗人个人素质的问题,有被侵害人法律意识不强的弱点,但核心问题还是固定证据难,举报受理难,有关部门责罚到位难。此事中,涉事女子也试图找过物业,但物业在类似事件上的“无力”,无疑助长了遛狗不拴绳的“疯狂”。
而针对遛狗不牵绳问题,据报道多地警方已发出了“第一张罚单”。只是这样的执法行动过于被动,而且理应将居民生活小区视为执法重点区域。
为此,一方面,警方的宣传教育与执法行动要同时入小区,可考虑结合常规执法、接警执法与调看监控固定遛狗不牵绳的证据,从而顺藤摸瓜将相应违法行为绳之以法。另一方面,要依照法律法规查清是否有人无证养狗。一旦有人无证养狗,不仅要“抓狗”,还要对养狗人给予警示和处罚。
当然,居民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尤其对遭到遛狗不牵绳骚扰乃至伤害的,要迅速报警。小区物业和所在社区、街道更应该支持和维护居民在这方面的维权行动。
此事中,死者跳楼与被狗主人骚扰、辱骂殴打有无关系尚待调查,但由此暴露的遛狗不牵绳乱象也该引起重视。执法机构应延伸触角、加大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居民免受恶犬及其主人的侵害。
□周稀银(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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