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日前有两部影视剧接连出现了尚未播出、已有大量评分的“超前点评”现象。评分呈现一星和五星的两极分化。两部影视剧遭遇“未看先评”,均指向舆论操控、制造对立,被网友质疑是职业水军所为。
记者在水军派单群发现一条清晰的黑色链条:有人斥资雇水军,有人负责发布刷分“控评”的兼职任务,价格不等。某种程度上,影视剧“超前点评”俨然成了控评刷屏的一次“变体”。
评论区短评注水,打破了“先看作品再打分”的评判规则,架空了多维度的评价体系,不仅对影视作品的口碑和观看数据产生不利影响,也侵害了正常的传播秩序,破坏了打分平台的客观性与公信力,挤压着正常的文艺评论空间。
可以看到,影视剧出现“超前点评”,资本、市场、受众三方深受其害,因此不能纵容控评者以及相关既得利益者恣意妄为。
从法律层面讲,利用“超前点评”诋毁对手、伪造事实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最高法也曾对“网络水军”作出过司法解释: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这一扭曲的利益链中,“水军”“金主”“中介”构成了共同犯罪,亟须职能部门把监督检查做实做细做到位,对相关主体严肃问责。而让互联网传播与市场竞争重回正轨,不仅需有关方面从顶层设计发力,还需互联网平台下定决心强化治理、精准施治,摒弃注水数据带来的虚假繁荣。
在控评祸害蔓延成灾的当下,平台在清除垃圾数据的同时,也要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将同一时间集中喷涌的可疑评论纳入监测体系,提高影视机构营销推广行为的透明度,彻底斩断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
□孔德淇(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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