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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向精神控制女性说不

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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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立法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女性,补齐了女性权益保护的“短板”。

  据新京报报道,12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其中,修订草案中明确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女性。这意味着,类似于精神控制、“女德班”等危害女性的行为,有望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未来对于全面保护女性权益,意义不容小觑。

  事实上,关于以暴力手段侵害女性权益,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了相对全面的规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虐待、拐卖、绑架等行为,均在禁止之列。但从现实看,非暴力化手段更为隐蔽,成为近年来残害女性身心健康的新特点。通过洗脑驯化,操纵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

  与暴力行为对女性的显性伤害不同,精神控制等手段对女性心理上的伤害,外人往往很难察觉,而当事人因受精神控制,也很少想到主动向外界求助,这导致一旦被精神控制,当事人可能持续很长时间,直到酿成巨大悲剧才被发现。

  如果受害者长期处于被精神控制之中,不断遭受羞辱和打击,一些受害人往往将责任揽到自己身上,产生“是不是我不够好”“我配不上他”等想法,甚至做出伤害自身的行为。精神控制对女性的荼毒,可见一斑。特别要指出的是,女性一旦陷入精神控制的陷阱,除非外力介入,否则很难自拔。

  而“女德班”,其实是在通过一种更隐秘的“洗脑”手段,去驯化女性,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办“女德班”,虽然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幌子,但看看培训内容——“男为大,女为小”“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难得出结论:“女德班”不过是封建残余的沉渣泛起,是精神控制女性的帮凶。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女德班”灌输给女性的,则是赤裸裸的不平等;一旦“女德”观念被女性接受,一些人不怀好意的精神控制也就将得逞。

  目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将“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与“禁止杀害、遗弃、残害”等暴力行为并列规定,这显示,在立法者看来,非暴力行为对女性身心的危害,与暴力行为无异。而非暴力行为持续时间长、不易被发现等特点,更决定了国家及时干预的必要性。

  另外,修订草案对女性权益保护的强化,也远不止对“精神控制”的禁止。修订草案将原第六章的章名“人身权利”修改为“人格权益”,在和民法典保持一致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范围。简而言之,在立法层面,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国家对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进行干预和打击,将有更为坚实的立法基础。整治、追责精神控制培训机构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伪造成普通情感纠纷的精神控制侵害案件,也能得到与之匹配的处置。

  这些年,通过一些极端案例,精神控制、“女德班”对女性权益显性或潜在的危害,已经在社会层面达成普遍共识。而完善立法,对精神控制说不,将补齐法律短板,更好地保护“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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