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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血液透析中心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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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将更加便捷。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

  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目前,北京市已有2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不仅可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可到2500余家共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包括3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160余家定点专科医院、170余家定点中医医院和22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对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动态管理以及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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