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看新闻报道,今年8月,上海崇明区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龚某欠债700万元不还,但其一对儿女却在一所贵族学校就读,学费高达18万元,这引发热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特别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更应对“老赖”施加必要的惩戒和限制措施,这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措施。欠债高达700万元的“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现象刺激着公众神经,也让债权人难以接受。对此,有必要及时查清原因,并让其为失信付出代价。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该限制措施并不侵犯“老赖”子女受教育权,也并非“株连式”惩戒。因为高收费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有本质区别,其高收费也非普通家庭所能承担。
因而,一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一边却为子女购买高收费民办学校服务,显然是变相的高消费。如果对此放任不管的话,显然是对现有法治规则的破坏。
与此同时,也要查明,其是否有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若有,则应顺藤摸瓜,查清其财产来源及流转情况。这个过程中,如果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者有大量高消费行为却不履行义务情形的,应依法对其予以制裁。刑法明确,对此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依不同情节进行处罚。因而,有关方面不妨果断祭出司法利剑,让蔑视法律的“老赖”承担沉重的代价。
长远来看,还有必要健全联动机制,提高技术能力。如构建司法机关与公安、铁路、民航、旅游、网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当确定某人为“老赖”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时,即可对“老赖”进行全方位的限制,进而实行联合惩戒。
只有有效挤压“老赖”活动空间,才能让“老赖”“无处可赖”,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
□史洪举(法官)
评论投稿信箱:shepingbj@vip.sina.com xjbpl2009@sina.com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