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消息,近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向单位、个人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3万元。
客观来说,将快递放置于快递箱确实是一种行业创新,对于无法即时签收的用户来说,此举也提供了不少便利。但要认识到的是,此举也为快递员节省了时间成本。
现实中,一些快递员往往“未经用户同意”,便直接将快递放到快递箱。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是,不少用户还是偏好送货上门,但快递员放到快递箱或快递站的“默认操作”,就变相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
由此产生的冲突并不少见。去年12月,浙江一位女子就遭遇两次不送货上门的状况,投诉之后反被快递员辱骂,最后闹到报警的地步。因此,明确对擅自将快递投至快递箱的行为进行处罚,相当程度上可以起到定分止争的效果。同时,这也明确了快递行业的基本规则:送货上门才是基本的服务标准,也才是应该被“默认”的;放快递箱只能是用户自由选择的服务增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都应当被充分尊重。
有分析指出,快递员之所以纷纷“默认”投放快递箱,也是快递量增长、人手不足所致。但其解决之道当是加大快递行业的人力供给,改善快递员工的收入待遇,甚至是明确标准之后的快递收费浮动,而非不明不白地让消费者权益受损。更何况,这也相当于单方面改变了运输合同条款,违背了契约精神。
要看到,当前我国的快递量已十分惊人。巨量快递之下,类似矛盾可能是个不小的数字。在此形势下,也当拓展监督渠道,强化处理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服务纠纷。只有让每一起投诉都能得到制度性反馈,才能让快递行业回到用户体验优先的发展轨道上来。
□吴瑜(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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