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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知识泛滥、作者与读者混融的时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原创出版著作?哪些文字值得出版?在法学家王人博的回答中,为我们点出原创出版的意义,我们该用独立思考穿透与当下紧密联系的真实问题。
持续思考的问题
我的专业是法学,即有关法律在国家与社会层面的相关问题。但我的兴趣一直停留在两个地方:一个是历史;一个是法律背后的东西。这主要源于一个纯粹自我又未必正确的判断:历史不是“过去”,而是参与塑造现实的主角,一切历史都是为“当下”而活,否则就没有“历史”,历史这个概念也没有意义。
即便是“考古”,考古者也不只是为了拨弄几千年前的旧玩意,而是试图在时间的尺度内通过地下的秘密通道把“我们”与我们的身前身后联结起来。这话有点抽象,举个例子:我对某个人物(法律人物)感兴趣,有两种关注的方式:一是分析他此时此地的所作所为,直截了当;另一个比较迂回:看看他成长过程、人生中经历的事件以及他通常的反应,“习性”决定行为方式。
历史还有一种意义:人与人之间在许多问题上可能存在分歧。有人会坚持“历史思维”——不一定就是历史主义的立场,认为某些东西是合理的,是历史发展阶段的特质所在;另一些人从“价值”出发,可能认为这些东西超越了历史,具有普遍主义意义;而另一些人可能既不注重历史过程的重要性,也从“非合理性”上否定其价值。这也大体上可用以描述中国知识分子现实存在的样态。
法律很重要,但这种重要性主要表现于国家层面,用以建构国家性制度,法律、法令、规章都以书面的方式存在着。然而,建构的制度是一回事,制度如何运作以及运作方式是另外一回事。换句话说,书面的规则在现实中如何起作用,公共言语表达往往表明的是态度,而不是行为的真实逻辑。事实上,制度与规则的实效有时与公共言语表达并不一致,而是在不同人的关系的处理中,经过“磋商”、“妥协”,采取有效策略而实现的。研究者所见的往往是书面的、公共言语表达的部分,而不是背后的真实行动过程。行动机制才是根本。
法律是国家性的、书面的,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感觉不到法律对自己的意义,也主要不依赖法律生活。对普通个人而言,只要自己不做犯法的事,就无须直接与法律打交道。虽然,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如开车、行走、借贷、婚丧嫁娶等等。法律越是在生活之中,似乎让人觉得离它越远。中国人的身边生活依靠的是亲人、朋友、邻里、师生、同学、同乡等情感、人情以及关系。普通人的生活依赖的是传统与经验,而不是书面的法律。这需要深入到日常生活中,发现行动的逻辑,而不仅仅是书面的规则。
值得推荐的图书
2021年我所阅读的主要是有关这方面的著述。给我印象深的都不是新近的研究成果,而是属于旧书,有的是重读,有的是翻箱倒柜地第一次看。
《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2015年就有了汉译本,知道这本书较早,之前也间接引用过,却没读。这是由两位美国语言学者合作的成果。之所以阅读它,是与上面思考、关注的问题有关。按照语言哲学,说话就是做事。我们靠语言显形我们的存在,理解我们赖以存在的规则以及经验。而这两位研究者告诉我们:隐喻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东西,离开了隐喻,我们便无法生活。隐喻不是通常说的一般修辞或比喻,而是概念建构的基本质素。它来自于两种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建构,即以一种事物作为模本去理解另一种事物。
我们中国人在社会层面,把人分为“生人”与“熟人”是关系的基础,也是在国家法度之外最重要的生活依凭。这种建构依赖于农作物的隐喻,是生活经验概念化的结果。正如农作物由生变熟需要一个过程,离不开时间、水分、阳光;熟人的形成同样需要时间以及感情的培养,“培养”这个概念也依赖“人是农作物”的隐喻。除了农耕文明之下的“农作物”这个隐喻之外,我们人类也共同依赖“方位”、“建筑物”。
在人体“上下”方位中,“上”通常意味着优越。如头领、鼻祖、耳目等,说到自己时,我们习惯指着自己的鼻子,而不是腿。“脸”的隐喻更为广泛,通常是道德伦理建构的依据:如“不要脸”、“脸皮厚”等。像“基础”、“栋梁”、“心房”、“心间”则是来自于建筑物的隐喻。
《孔子:即凡而圣》,是赫伯特·芬格莱特的名著,2002年翻译成中文。就我的阅读而言,从中获得的最大教益便是这个书名。孔子不是宗教意义上的教主和先知,他的使命也不是为了救赎。他存在于现实的生活世界,在生活中感悟意义。他教给学生的都是他自己努力做到的东西。在他那里,无论是“仁”、“义”、“恕”,还是“忠”、“信”、“礼”,都不是抽象的,而是他身体力行的,在凡俗中成就自己。圣人并不“超凡脱俗”,他首先是个凡人。孔子也特别重视“学”的价值。“学”区别于西方的人格启示、真理洞见、逻辑抽象。“好学”不止是勤奋的意思,而是对学习的东西得要领,善于领会,然后变成规范与意义。
《中国人行动的逻辑》,2017年出版,至2020年已是第8次印刷。当然,我是读的最新版本。这是一本由中国人自己写的有关中国人的一本书。作者的学术努力方向和目标是用中国的概念术语,而不是套用西方的学术范式研究中国。该书写作的前提是摒弃了固有的中西二元对立的观念体系。作者阅读西方理论,但又不按那些理论、范畴为中国构象。本书属于社会学著作,它首先要努力澄清的是“社会”和“人”这两个基本概念。
中国人并不是在社会与个人对立的思维中理解社会,也不是从原子论的意义理解个人,人这个概念必须置于“关系”中才能被正确把握。它在解构中国人是“集体本位”这样的西方范式、观念的预设上特别用力。本书的关键词是“本土”,“本土”概念成了解构西方范式、书写中国的主要密钥和工具。如,“本土概念”、“本土经验”、“本土理论框架”等。其中,“脸面”与“面子”两个概念的分析印象最为深刻。“脸面”是指向个体尊严的道德概念,从“脸面”向“面子”的转化,使得这个道德术语变成了社会意义的关系概念。在中国人的现实社会生活中,这两者并存而且处于对峙状态。
《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中国人际关系与主体性建构》,中文译本出版于2009年。作者是中国台湾裔的美国人,原作是英文。这本书以前读过,现在是重读。这是一部典型的社会学著作,其“田野作业”以及资料都来自于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的北京和其他地方。这自然影响了学术研究在当下的意义。
比如,书中有大量关于为了购得国营商店某种东西以及流通领域的紧俏商品而运用关系礼物的叙写。书中有关“关系学”(作为概念在书中自始至终都缺乏严谨性)的起源讨论,也影响了“关系学”概念在分析问题上的普遍意义和有效性。该著作之所以值得重读是在于其分析的理论框架,它是按照中国人的情感、人情、关系的结构进行研究的,对“礼物”(送礼)的策略、时机、技巧的探究也非常出彩;正如该书所言,中国人的礼物除了恩义与回报的功能之外也具有维持关系长期性作用,而“送钱”并不在礼物的范畴之内,带有行贿的性质,具有一锤子买卖的特征。
作为阅读者,一年之内读到的东西远不止于这几本书。选取以上几种主要是与我本人兴趣以及关注的问题有关。这样的学术著作是否为广大的法学研究者、读者所钟爱、议论、讨论也不得而知。我在意的是自己的学术志趣,留意和搜罗与此相关的作品。如果对中国法学研究有所期待,那我希望年轻一代的研究者也能涉猎这些著述,对于理解一个真实存在的中国肯定是有所助益的。
期待的原创作品
最后,也与出版界的朋友说两句:这是个知识泛滥的时代,也是一个作者与读者混融的时代,每个人都能读,也能写。然而,哪些文字值得您去出版,这的确考验眼光和眼力。每个人要出版自己的文字都首先强调自己的“原创性”,其实,写出了别人没写的字不能叫原创。原创都是在别人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智性,将某个问题继续深入下去。
当然,“填补空白”肯定属于原创,但知识的空白领地已寥寥无几。中国的学术进步需要研究者与出版者的共同努力。我们得承认,在社会科学领域,我们中国人自己创造的理论范式、概念、术语并得到世界公认的并不多。破除某某中心主义并不是一个口号,创造出属于中国人的理论以及概念、范畴体系并为世人所承认,需要研究者脚踏实地的学术努力。衷心希望中国出版家们能发现这样的作品并送到读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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