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封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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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

破解“程序空转”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2022年03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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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受访者供图

  针对一些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迄今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万余件。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这些案件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解决行政争议,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检察机关将围绕护航民生民利,持续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谈工作成效

  20年以上的行政争议化解150余件

  新京报:为什么有一些行政争议需要实质性化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一个怎样的过程?

  张相军:我们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一些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问题突出,反复纠缠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立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有的还要发回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正当诉求得不到重视和满足,成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解决行政争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贯彻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加强调查核实,厘清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依法、公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防止程序空转,促进案结事了。

  新京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哪些成果?

  张相军: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零二个月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检察机关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集中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迄今,全国检察机关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万余件,其中有不少是陈年旧案,包括20年以上的行政争议150余件,10年以上的行政争议630余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谈工作特点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检察官考验巨大

  新京报:比起其他检察业务每年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的办案数据,两年1.5万件的办案量并不大。这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存在什么特点?

  张相军:这些案件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多数案件经过了较多的法律环节,纠纷形成时间长,处理难度大。也有些行政争议,难以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解决,也就是常说的“程序空转”案件。虽然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行政诉讼不能解决所有的行政争议。在一些行政诉讼中,会出现法院的审查对象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当事人的实质诉求错位的现象,例如一些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引发的行政争议,当事人认为补偿数额过低或安置条件过差,诉讼主要目的是争取更多补偿或者更优的安置条件,这种情况下,行政诉讼只能在法律上定分,不能在事实上止争。

  新京报:这些特点对检察机关意味着什么?

  张相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检察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具有的监督权力属于“程序性”的,不能直接处分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直接改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在通过抗诉等刚性方式,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促成和解、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柔性方式开展工作。因为不少行政争议经过的时间比较长,检察监督又是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寻求救济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在化解争议中既要照顾到当事人的情绪,也要面临行政机关相关经手人员、主要负责人可能发生较大变动,“新官不懂旧账”这样的情形,如何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去解决这些问题,赢得行政机关支持、当事人信任,最终促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是对每一位行政检察官的重大考验。

  谈办案理念

  穿透式监督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新京报: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参与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来?

  张相军:相对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化解争议的能动性更强。相对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方面更有优势。此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有专业审查的优势,在化解争议中处于客观中立的地位,更加容易得到当事人各方的认可和信赖。

  新京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体现了什么样的办案理念变化?

  张相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体现了司法改革后检察机关一系列新的办案理念。

  比如“穿透式监督”理念。以往,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现在行政检察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在更加强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不仅通过个案促进行政机关纠正相关违法行为,而且注重从类案和制度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检察机关更积极的作用。

  再比如,“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传统的认识上,“监督”意味着被监督对象“出错”,所以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检察机关和被监督对象更多体现为一种“监督+协作”的关系。检察环节化解的行政争议,无论对哪一方都不是绝对的“非黑即白”,“你对我错”。化解争议的过程既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也是解决行政机关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问题。通过行政检察监督,有利于弥合双方分歧,消除社会戾气,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谈未来打算

  加大化解民生领域案件、清理积案

  新京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已经开展两年多,检察机关如何做到更好、更快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张相军:近两年来检察机关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逐步规范和推动该项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机制和做法,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边界,规范了程序。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化建设。另外,还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制度机制。

  新京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张相军:今年,检察机关在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加大民生领域案件的化解和积案的清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质效也要不断提升。通过教育培训、业务竞赛、案件评查、案件回访等,督促各地落实“一案三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领导包案、一体化办案等制度规定,确保化解质效。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立法。

  在诉源治理方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源头抓源治本,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促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未来,检察机关将立足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加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持续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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