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勿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进行申报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税前扣除。经过一晚的系统升级,3月29日,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上线该模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日起可填报。记者体验发现,五个步骤即可完成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当前正在进行的是2021年度个税汇算,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进行申报。
1 进入申报界面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
2 选择扣除年度
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一项,并将“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备注: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3 填报子女信息
点击“选择子女”一项,若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行添加,点击“保存”后回到“选择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
记者尝试发现,需添加的子女信息包括子女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子女出生日期等。纳税人需在填报前准备好上述信息。
对于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子女,可暂时使用“医学出生证明”采集身份证件信息,在为子女办理户口登记后及时更新补充即可。
4
设置扣除比例
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确定后进入下一步。
5 选择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如果纳税人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核实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准确。
这种方式下,扣缴义务人(单位)需事先下载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即可享受扣除。未能及时报送的,也可以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以今年的情况为例,假设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意味着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需要等到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上述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系统将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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