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对网络直播进行跨部门协同监管,不光是着眼于“管”,也是着眼于“引导”。
据新京报报道,3月3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直播带货是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中的常见形式。靠网络直播营利,无可厚非:作为互联网新业态的网络直播蓬勃兴起,本就是经济活力的反映,其在促进灵活就业、丰富消费场景、繁荣网络生态、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疫情期间,直播带货切实提升了供需对接效率,助力了内循环,有效地推动了消费复苏。
如果说,网络直播的积极价值是其A面,那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中的诸多乱象就是B面。就眼下看,B面上“野蛮生长”的印记仍未消退:拿直播带货来说,无论是频频翻车的卖假货问题,还是一些头部主播被查出的逃税问题,都经不起法律的审视。
“野蛮生长”,看似是在生长,可“野蛮”往往会成为持续生长的绊脚石。可以肯定的是,若那些损害消费者权益、涉及偷税漏税的乱象不消,那“问题连着问题”迟早会点中网络直播的死穴。在此背景下,网络直播进入规范化监管时代,几乎是必然。事实上,此前多部门就已联合发布相关规范文件。但之前主要侧重于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次三部门印发《意见》,还补上了税收征缴方面的规范内容。
在去年下半年税务部门开启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治理,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事件浮出水面的情况下,明确要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并就“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提出明细要求,显然是有的放矢。
应看到,网络直播活动中涉及多元主体,存在“台前幕后”责任划分不清、“线上线下”环节错综复杂等难点。其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角色又有所重叠,这就涉及多头监管问题,需要的是多方位和全周期的持续性监管。也因此,不论是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还是规范税收管理,都离不开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以税收问题为例,鉴于网络主播收入构成多元,相比传统用工模式,其查税难度更高。在这个过程中,包括“非税”业务核查+银税信息共享+“云化”打通等就不可或缺。《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还要求多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显然颇具针对性。
“规范是为了更长远的发展”。跨部门协同监管,不光是着眼于“管”,也是着眼于“引导”。《意见》就提出,要加强联合奖惩,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该奖的奖,该惩的惩,有助于以正向激励营造更健康的直播生态。
网络直播越规范,发展之路越长远。通过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绝非要点杀网络直播行业,而是要助其走得更稳更远,最终既为社会贡献出更多积极能量,也为直播行业在健康发展的路上开拓更大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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