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完善金融服务等作出规定
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定位和管理体制,并规定了推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完善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了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另外,《北京市种子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项立法,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推进北京现代种业发展和国际种业之都建设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支持北京自贸试验区片区与河北自贸试验区片区联动发展
对于北京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定位,《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安全可控为前提,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要求,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立足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条例规定了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市、片区所在的区设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各片区所在区明确管理机构,可以设立法定机构,承担自贸试验区建设具体事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
条例还规定,自贸试验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天津、河北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制度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成果共享互用,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政务服务等方面合作,支持北京自贸试验区片区与河北自贸试验区片区联动发展等。
在自贸试验区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在加强管理创新方面,条例规定在自贸试验区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综合用地模式、试行产业链供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运用基金和资金予以支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赋予区域管理机构人才落户推荐权、综保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搭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
在推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方面,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推动自贸试验区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支持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保税服务等。
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规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吸引科技领军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发展;拓展学术国际交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条例还规定,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规则,推进建立相关数据交易标准和流通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同时,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离岸金融、财富管理、再保险等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在推进优势产业开放方面,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优化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通关审批流程;支持在自贸区设立咨询、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推动专业服务业开放;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支持创新文化业态,促进文化贸易发展;支持航空维修、航材租赁等航空服务产业发展等。
■ 追访
“两区”办专职副主任刘梅英:
加快设立新型研究机构推动配套方案制定出台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两区”办专职副主任刘梅英介绍,将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条例的创新引领作用。比如,“管理体制”章节,规定设立新型研究机构,并支持设立法定机构;“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章节,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科技创新”章节,规定扩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数字经济发展”章节,规定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建设;“人才保障”章节,规定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这些引领性规定需要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细化落实。
下一步,北京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设立新型研究机构,继续推动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行动方案、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方案等配套方案的制定出台,推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实施、可执行的政策举措。同时,还将推动市有关部门向区域管理机构下放人才落户推荐权,并制定执行标准和具体细则,指导区域管理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满意服务,确保创新性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落地,切实放大创新驱动的“乘数效应”。
同时,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全面实施“两区”重点园区(组团)发展提升专项行动,打造一批“两区”建设样板间。
■ 关注
北京自贸区条例如何制定的?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9月24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动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标准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改革开放的“北京样板”,《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二级巡视员鲁胜利介绍,此次立法采取“领导小组+立法专班”的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财经办、教科文卫办、法制办及市委、市政府42个部门组成立法专班。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立法专班围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就核心制度设计和重要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凝聚共识,形成条例(草案)。经多次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各园区、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
2021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2022年3月23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了自贸试验区条例;3月30日、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并表决。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加强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网络平台、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在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运用方面,条例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提供专利预审、维权指导等服务;建立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条例还规定,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确权程序联动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调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
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违法商标代理
条例规定,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管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条例还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北京作为首座“双奥之城”,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条例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传统文化领域和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为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登记、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咨询和指导。
■ 追访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立权:
将指导监督网络平台等履行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立权介绍,贯彻落实条例,要全面梳理现行有关政策文件,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对新制度新要求要加快研究,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持续丰富并完善全市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同时,市知识产权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网络平台等主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推进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加强对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违法从事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打击力度。推动发挥调解和仲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构建,健全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等高质量知识产权培育、管理和运营工作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关注
为何要制定一部地方法规保护知识产权?
北京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85件,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均居全国前列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北京市创新资源丰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量405037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85.0件,商标有效注册量257.9万件。
其中,2021年1-12月,全市专利授权量198778件,商标注册量42.8万件。2020年著作权登记量100.5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0.4万件。
王爱声介绍,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保护格局。2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高质量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
王爱声表示,制定一部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也正是为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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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种子条例》今起实施
《北京市种子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项立法,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以鼓励创新成果转化、规范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强化市场监管为重点,健全种子管理相关制度体系,推进北京现代种业发展和国际种业之都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副局级领导郑渝介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健全《北京市救灾备荒种子管理办法》、《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等《北京市种子条例》配套制度,推进玉米、小麦、蔬菜、马铃薯、蛋鸡、奶牛、北京鸭、鲟鱼、观赏鱼9个种源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组织实施《北京种业振兴实施方案》,启动北京“4520”种业行动计划,即未来十年,围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4大种业,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创新基地提升、创新环境优化5大行动20项重点任务。
郑渝介绍,今年还要全力办好第三十届中国(北京)种业大会,展示北京种业三十年发展成就、交流全国种业振兴突出创新成果,以首都种业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二级巡视员贲权民介绍,林草种子的丰富程度和多样性,是构建稳定生态系统的基础,是用生态办法解决生态问题的关键。市园林绿化局将更加注重栎类等乡土、长寿树种的应用,更加注重涝峪苔草等乡土地被植物的培育,注重无花粉、不飞絮等健康、安全乡土植物的培育,注重种源清晰、质量可追溯的高质量苗木的使用,加强主要林木良种、草品种审定与推广,推广林木“电子标签”使用,完善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大苗木质量抽查力度。
北京市发改委等6部门迎来新任负责人
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穆鹏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任命张劲松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命徐志军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任命崔杨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任命王少峰为北京市商务局局长;任命杨烁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免去谈绪祥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杨秀玲的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免去李富莹的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免去闫立刚的北京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免去陈冬的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北京市任命三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命三位中级法院副院长。
任命程琥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王海虹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李迎新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涛、肖飒任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命王涛、肖飒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A04-A05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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