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为自愿缴纳,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近年来,中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相关的养老制度完善情况也备受市场关注。近日,国办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等均进行具体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与目前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属于个人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缴纳),是养老的补充。此外,《意见》明确要求参加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或者相关条件之后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与目前大家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或投资养老目标基金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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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亿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缴纳个人养老金
哪些人可以缴纳个人养老金呢?其实,《意见》的覆盖范围非常广,只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缴纳个人养老金。
而根据人社部的数据,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高达10.25亿,即我国大多数人可缴纳个人养老金。
那么,如何缴纳个人养老金呢?首先,《意见》明确,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纳的上限为1.2万元。其次,参加人要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此外,参加人还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缴纳个人养老金之后,这笔钱能用在何处?从运作端来看,《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风险。
从提取端来看,《意见》规定,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同时,《意见》还规定,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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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制定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与目前企业、个人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普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有诸多不同。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缴纳的,而个人养老金是自愿缴纳的,且完全由个人承担,属于养老的补充,主要用于提高个人养老时的收入;其次,在运作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且投资收益情况与后续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数额没有很强的直接关联,而个人养老金则是自主选择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且需要承担相应风险;在领取时间上,个人养老金对领取有着严格要求,专款专用,而普通的商业保险、养老目标基金领取时间则比较灵活。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意见》称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不过,税收优惠的具体细则还待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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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属于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
个人养老金制度与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制度、职业年金及企业年金制度形成了较好衔接。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个人养老金属于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一般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险费等形式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筹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根据《2021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截至2021年底,共11.75万家企业的2875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制度,说明企业年金覆盖人群还较低;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即个人在年轻时进行养老储蓄,以提高养老收入,为了鼓励个人参与,政府一般都提供税收优惠。
光大证券研报观点则称,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第三支柱发展规范程度较低,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够完善,使得居民缺乏获得稳定和充足收益的养老金投资渠道。为了保证养老金的长效发放,养老负担的重心将从国家逐渐转移至个人,个人养老金体系亟待进一步发展。
该研报进一步表示,个人养老金发展再提速,有望实现“养老+发展”双赢格局。《意见》为个人养老金提供了主体发展规划,指明了基本的发展方向,有望改变当前我国养老体系第一支柱“一家独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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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选择更丰富
董登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意见》具有四大亮点:首先,个人养老金的准入覆盖面较广,这体现了制度统一和制度公平;其次,缴费方式和标准也充分体现了个人养老金的低成本、低门槛及普惠性;第三,《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提取时间和税优政策,强调终身积累、封闭积累,不允许提前提取,有助于长期投资及专款专用;第四,《意见》明确,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同时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用于购买金融产品,这相当于将养老目标类的金融产品的供应商拓展为所有金融机构,这让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标的更丰富,选择空间更大,有利于提升投资绩效,增强制度吸引力。“我认为这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中最重要的四个方面。”
针对个人养老金可用于购买金融产品的问题,杨泽云也表示,相较于此前试点的税延性养老保险,此次个人养老金可购买的金融产品并不限于养老保险,还包括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大大提高了可选养老产品的丰富性。“此次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落地上若能简化办理手续,再叠加可投资金融产品的丰富性,应该会促进更多人参与到个人养老金计划当中。”
光大证券研报提出,潜在养老金规模可观,有望为资本市场发展输送长期稳定资金。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将加快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通过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向资本市场输送更多长期资金,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一方面作为财富管理业务的天然要求,个人养老金可扩充投资渠道、增加中长期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其也有望为中国两亿多老年人口和超八亿劳动人口提供更多社会保障和投资选择。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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