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
9月4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第四版)。
指引要求,进口货物运输、地面代理、仓储、进口企业等主体,对进口非冷链货品加强源头管控,做好溯源登记,建立人员台账,分级分类管理、专区存放、专人负责,完善货品转运流程,加强人员核酸检测。在货品流通管理方面,对于陆路口岸的进口非冷链货品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对于航空口岸的进口非冷链货品自发货地离开口岸起始到货主收货后首次开箱使用为止,一般情况下,个人货品建议使用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对于企业货品和个人急用货品,在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防疫措施后可使用。 据北京市疾控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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