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广东汕头的谢小姐向记者反映,有人推销一种盐,称其有清肠排毒功效,一盒三四百元。代理商自称合规,喊出“全民换盐”口号。厂家否认是保健品,但称有功效。对此,有人嗤之以鼻,但也有人半信半疑,也有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按理说,只要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食品,吃这种盐和吃那种盐,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问题是,这些宣称具备清肠排毒功效的盐,显然没有把自己当做普通的食盐来卖,而是给自己冠上了一个概念,进而抬升“身价”。如果这样的盐根本不具备商家所宣传的功效,也就意味着消费者花费了比普通食盐贵了近百倍的钱,却买了和普通食盐一样的产品。
面对部分消费者的质疑,涉事产品的厂家宣称其产品不是保健品,但有功效。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药品,那么就只能属于食品,而按照《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是不能进行功效、治疗等方面的宣传的。况且,如何证明该产品拥有所谓的清肠排毒功能?
商家把作为食品的盐标榜为有清肠排毒功能的“保健品”,甚至让一些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显然涉嫌违反《广告法》等法律。食盐说到底就是一种调味品,且每天食盐的摄入量都应当是有限度的,过多摄入盐显然会对健康带来负面影响。至于说类似清肠排毒这样的宣传,或许就是商家的一种忽悠,其目的不过是为了把产品以天价卖给消费者。
作为消费者,显然不能被市场上此类产品忽悠,而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对于市场上这样的“清肠排毒盐”,也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不能任由其自说自话,甚至忽悠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妨依法加强监管,对其可能存在的诸如虚假宣传等行径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苑广阔(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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