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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休眠”条款,让人大监督更有力

202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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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日前研究决定,将于本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期间专门召开质询会议,由省发改委现场对10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招投标领域隐形壁垒等问题的质询案》进行答复。这是监督法实施15年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质询这一“刚性”监督方式。

  相比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监督方式,质询监督的刚性更强,力度更大,更容易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因此,这一监督方式上个世纪50年代就受到了重视。

  不过,虽然宪法和多部法律都对人大质询作出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但在许多地方,法律中的质询条款却长期处于“休眠”状态。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都经常开展专题询问,虽然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这与宪法法律中的质询,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

  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不断提升,不过也需看到,人大监督还存在一些有待加强的地方,特别是在刚性手段的运用上,仍然存在“不愿用、不敢用”等问题。不仅仅是质询,法律中规定的“撤职”、特定问题调查等重要监督制度,在许多地方也是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刚性监督措施长期“休眠”、搁置不用,直接的后果就是弱化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性。人大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长期不用,人大监督就很难到位,也就很难让民众满意,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就难以真正落实,长此以往,受到损失的不仅是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因此,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召开质询会议是重视“休眠”权力的行使,真正把长期搁置的法定权力变成实践中经常行使的权力,如此才能不断提升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性。只有让纸上的监督方式落地,法律才能真正长出“牙齿”。

  □鲁子舜(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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