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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男子卢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最终,卢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万余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并公开道歉。
砍伐自家种植的林木,因此构成犯罪被判了刑,在一些人看来有些不可思议,认为这一惩戒措施过于苛刻。但实际上,这只是依法追责。也就是说,依据法律规定,即便是自己种植的林木,同样不可以随意砍伐,而是需要依法取得许可证,按规定采伐。
我国《森林法》明确,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我国《刑法》也明确,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哪怕是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只要是未经许可而滥伐的,都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之所以对林木采取如此严格的保护措施,主要在于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每个人都是森林资源的受益者,也理当有足够的保护意识。
当然,在具体操作中,相关部门也并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砍伐所有林木。如根据《森林法》,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以及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均归个人所有。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需取得许可。
在此方面,基层组织或者主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其不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纠正滥采滥伐行为。此外,还应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对符合采伐条件的及时办理许可手续,从而避免非法采伐。
□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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