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意见》出台,是我国在大数据应用上的进一步探索,势必为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数字中国做出更多贡献。
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提出“数据二十条”,初步搭建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当前,大众生活的一点一滴,也莫不与数字化紧密相关、相连,当此时刻,对“数据”进行再思考、再定义、再定位,刻不容缓。
当数字变成社会生态,对社会结构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社会应当及早对数字化社会下的监管、治理组织和规范进行调整,在体制机制上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架构,在鼓励促进数据禀赋发挥作用的同时,仍然保证社会秩序和正义公平。这对各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将数据当做生产要素,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权?此次《意见》,在确权上着墨不少,意在对未来的数据市场化之路确立基础,以便于未来数据流动能够更加通畅。
数据确权促进了数据流动,这就面临另一个重要问题,如何监管?应该说,技术进步给了大数据集成性搜集的可能,也给了监管机构监督管理能力加强的可能。
与此同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监管相关平台等商业机构是应有之义,但必须有非常清晰的规范法律要求。二是在商业机构之外,大数据实际上给了监管行政管理机构更多挑战。防疫过程中的“赋红码”等已经显示,大数据的赋能是明显的,但谁都不应该有脱离监管之外的“超能力”。数据必须在正确的时间交易、正确的地点保存、正确的主体使用。
数据要素要发挥作用,其首要和终极问题是,如何“智慧”?从“大数据”诞生那天起,似乎其就与“智慧”密不可分。有了更加先进的数据捕捉、描画、索取、集成手段与技术,按理说,“智慧”就会随之到来,无论是“智慧家居”还是“智慧城市”。
然而,实践显示并非如此。如何更好解决民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交通问题?如何利用大数据贡献更好的营商环境?如何提升整个社会的动能效能,让市场化进行得更加活跃?这就需要对数据应用进行更多的研讨和思考。
《意见》出台,是我国在大数据应用上的进一步探索,势必为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数字中国做出更多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大数据”虽新,但其数据禀赋确权、监管、治理能力等背后问题的底层逻辑,一直存在。而解决这些,似乎才是在新生态下建立新规范的关键。
□万喆(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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